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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硬拆青雲閣 文化局:建議中央修法加重刑責 被列冊但未公告暫定古蹟的台北市萬華環河南路一帶舊公娼寮建築「青雲閣」8月2日遭地 主橫拆,對此文化局長劉維公今(5)日說明,列冊是因知道有文化資產價值,但一下子 無法做保護動作,或是資產牽涉私人權益;不公告則是擔心一旦公告,地主馬上拆掉,這 是正常作法,「地主絕對知道這裡(青雲閣)被列冊」。 不過這並非第一個個案,過去台北市齊東街日式老宿舍也遭到地主偷拆,一夜全毀,巧合 的是,也多半在北市府邀集地主開會、準備正式公告其保存價值之前,北市不少老屋也遭 到類似的拆除命運;對此,北市府過去也曾多次重申依法處理,並呼籲加重處罰,但似乎 不敵建商開發利益,這類拆屋事件頻傳。文化局也照例呼籲,未來將建議修法加重刑責。 劉維公下午到青雲閣現勘表示,這個地方是從20世紀初期,見證城市風光、熱鬧的地方, 不樂意看到它被拆除。他強調,文化資產的保存非常神聖,也支持地方居民生活品質的改 善,但絕對可以雙贏,未來將採取法律動作,也希望文化政策上能有更積極的作法。 文化局今天下午邀集五位文資委員,前往萬華環河南路二段5巷6弄20號等建物進行暫定古 蹟專案小組會勘,針對數棟建物之文資價值鑑定,會勘委員皆認為,從歷史的角度與台北 發展的脈絡,該區建物初步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將在本周加開會議,邀請地主進行說明 ,再綜合意見提送文資委員會討論審議。 今天的文資鑑定會勘進行前,台北市副市長也對「青雲閣」事件特別發表市府七點聲明: 一、市府絕不允許這種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公然挑釁公權力的行為,將依建築法及文法 資產保存法予以嚴懲。 二、在有關文化資產的爭議處理沒有獲得文化局同意前,該土地禁止任何開發行為。 三、由於地主對於建管法令和行政告知視若無睹,無視法令,刻意不遵守,將會就涉本案 之地主及建商在臺北市的其他建案涉及公共安全,勞工安全等相關行為進行全面檢查。 四、針對本案建築師及營造廠,只要確認其涉有不法行為,即移送懲戒。 五、至於青雲閣後續處理將依文資委員會審議結果,並要求實施者必須遵守。 六、呼籲各界重視文資保存,未來如有類似個案,市府將一律比照辦理。 七、目前因相關法令規定罰責太輕,造成業者不惜以身試法,將建議中央正視此問題並修 訂相關法令加重罰責。 青雲閣遭拆事件簿(文化局資料): 7/31(四)13:30:文資科接獲局長劉維公轉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郭昭巖電話通知,因文史 團體通報「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5巷6弄20號」建物疑似古蹟辦理拆除,請本局盡速赴現場 勘查,並應勒令建設公司停工。 14:00文資科立即到派員至現勘場。 15:30地主及建築師親洽本局文化資產科時,科長當面告知地主及建築師,相關建築即刻 起已逕列為暫定古蹟,倘若逕行拆除恐將面臨罰則及刑事責任。 8/1(五)08:30,市議員郭昭巖邀集本局、建管處、萬華區公所、青山里辦公處及陳情人 等現場會勘,會議決議:請市府建築管理處暫緩發照,並請文化局辦理「萬華區環河南路 二段5巷6弄20號」及周邊建物文化資產價值鑑定後再據以辦理。經文化局清查,除「萬華 區環河南路二段5巷6弄20號」外,週邊建物「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5巷5號」、「萬華區 環河南路二段請5巷6弄8-16號」亦屬列冊建物,應一併辦理鑑定。 15:40文化局簽准暫定古蹟專案小組名單,續調查專案小組委員可出席時間,於晚上6點40 分確定可出席委員名單後,並確定開會時間為8/5(二)下午3時30分。 18:50因開會時間急迫,文化局先以電話通知建設公司窗口代轉達屆時派員與會,開會通 知單於現場補發。 8/2(六)文化局接獲通報,建物已於當日凌晨5時左右遭拆除。 11:30文化局長劉維公、建管處張剛維處長都親赴現場暸解並確認,目前已進入暫定古蹟 身份之標的建物,建商並未取得拆照。 8/5 台北市長郝龍斌對此震怒,痛批「此事能發生,要政府作什麼」,文化局與文資委員 下午依前往青雲閣會勘,認定具有歷史及文化價值。 www.peoplenews.tw/news/758d7421-296a-413a-b2aa-c75a0398b5e0 暫定古蹟視同古蹟,但效力僅6個月,得再延長6個月,在這段期間審查委員需審查是否具 古蹟價值。不然效力期限一到,建築身份審核結果若非古蹟,其擁有人也未申請其為歷史 建築,則此建築也頂多被「列策追蹤」,身份也就是一般的私有古宅而已,要如何處置房 子是擁有人的事,所以依照現行文資法,許多具有價值的文化資產,也只能多多保重了 不過市府會不知道地主在搞什麼鬼嗎? 就是震怒完了 晚上一起慶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216.10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7381988.A.404.html
lupins:震怒完了 晚上一起慶祝+1 08/07 11:36
jeneaqa1:震怒完了 晚上一起慶祝+1 08/07 11:49
dian9:@@ 不修法....就變成合法放水的意思嗎........... 08/07 12:03
yommy1108:官不像官 08/07 12:09
inaina:前陣子行政院有提出文資法的修正草案阿 08/07 14:38
> -------------------------------------------------------------------------- < 作者: inaina ( )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Re: [新聞]地主硬拆青雲閣文化局:建議中央修法加 時間: Thu Aug 7 16:19:27 2014 ※ 引述《yommy1108 (fre)》之銘言: : 地主硬拆青雲閣 文化局:建議中央修法加重刑責 : 被列冊但未公告暫定古蹟的台北市萬華環河南路一帶舊公娼寮建築「青雲閣」8月2日遭地 : 主橫拆,對此文化局長劉維公今(5)日說明,列冊是因知道有文化資產價值,但一下子 : 無法做保護動作,或是資產牽涉私人權益;不公告則是擔心一旦公告,地主馬上拆掉,這 : 是正常作法,「地主絕對知道這裡(青雲閣)被列冊」。 列冊追蹤搞得好像在抓賊一樣,偷偷摸摸的... 不敢公告又沒有積極保護的做為, 最後下場一定是地主自拆或房子自燃阿! 列冊的意義到底在哪? : 不過這並非第一個個案,過去台北市齊東街日式老宿舍也遭到地主偷拆,一夜全毀,巧合 : 的是,也多半在北市府邀集地主開會、準備正式公告其保存價值之前,北市不少老屋也遭 這不是第一個案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台北市絕對是台灣古蹟浩劫最嚴重的都市。 龍應台在當台北市文化局長時, 很積極推動古蹟再利用,但是被拆的也不少, 龍局長當時還為了被拆的古蹟掉淚。 現在呢? : 到類似的拆除命運;對此,北市府過去也曾多次重申依法處理,並呼籲加重處罰,但似乎 : 不敵建商開發利益,這類拆屋事件頻傳。文化局也照例呼籲,未來將建議修法加重刑責。 : 劉維公下午到青雲閣現勘表示,這個地方是從20世紀初期,見證城市風光、熱鬧的地方, : 不樂意看到它被拆除。他強調,文化資產的保存非常神聖,也支持地方居民生活品質的改 : 善,但絕對可以雙贏,未來將採取法律動作,也希望文化政策上能有更積極的作法。 : 文化局今天下午邀集五位文資委員,前往萬華環河南路二段5巷6弄20號等建物進行暫定古 : 蹟專案小組會勘,針對數棟建物之文資價值鑑定,會勘委員皆認為,從歷史的角度與台北 : 發展的脈絡,該區建物初步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將在本周加開會議,邀請地主進行說明 : ,再綜合意見提送文資委員會討論審議。 : 今天的文資鑑定會勘進行前,台北市副市長也對「青雲閣」事件特別發表市府七點聲明: : 一、市府絕不允許這種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公然挑釁公權力的行為,將依建築法及文法 : 資產保存法予以嚴懲。 : 二、在有關文化資產的爭議處理沒有獲得文化局同意前,該土地禁止任何開發行為。 : 三、由於地主對於建管法令和行政告知視若無睹,無視法令,刻意不遵守,將會就涉本案 : 之地主及建商在臺北市的其他建案涉及公共安全,勞工安全等相關行為進行全面檢查。 : 四、針對本案建築師及營造廠,只要確認其涉有不法行為,即移送懲戒。 : 五、至於青雲閣後續處理將依文資委員會審議結果,並要求實施者必須遵守。 : 六、呼籲各界重視文資保存,未來如有類似個案,市府將一律比照辦理。 : 七、目前因相關法令規定罰責太輕,造成業者不惜以身試法,將建議中央正視此問題並修 : 訂相關法令加重罰責。 : 青雲閣遭拆事件簿(文化局資料): : 7/31(四)13:30:文資科接獲局長劉維公轉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郭昭巖電話通知,因文史 : 團體通報「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5巷6弄20號」建物疑似古蹟辦理拆除,請本局盡速赴現場 : 勘查,並應勒令建設公司停工。 : 14:00文資科立即到派員至現勘場。 : 15:30地主及建築師親洽本局文化資產科時,科長當面告知地主及建築師,相關建築即刻 : 起已逕列為暫定古蹟,倘若逕行拆除恐將面臨罰則及刑事責任。 : 8/1(五)08:30,市議員郭昭巖邀集本局、建管處、萬華區公所、青山里辦公處及陳情人 : 等現場會勘,會議決議:請市府建築管理處暫緩發照,並請文化局辦理「萬華區環河南路 : 二段5巷6弄20號」及周邊建物文化資產價值鑑定後再據以辦理。經文化局清查,除「萬華 : 區環河南路二段5巷6弄20號」外,週邊建物「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5巷5號」、「萬華區 : 環河南路二段請5巷6弄8-16號」亦屬列冊建物,應一併辦理鑑定。 : 15:40文化局簽准暫定古蹟專案小組名單,續調查專案小組委員可出席時間,於晚上6點40 : 分確定可出席委員名單後,並確定開會時間為8/5(二)下午3時30分。 : 18:50因開會時間急迫,文化局先以電話通知建設公司窗口代轉達屆時派員與會,開會通 : 知單於現場補發。 : 8/2(六)文化局接獲通報,建物已於當日凌晨5時左右遭拆除。 : 11:30文化局長劉維公、建管處張剛維處長都親赴現場暸解並確認,目前已進入暫定古蹟 : 身份之標的建物,建商並未取得拆照。 : 8/5 台北市長郝龍斌對此震怒,痛批「此事能發生,要政府作什麼」,文化局與文資委員 : 下午依前往青雲閣會勘,認定具有歷史及文化價值。 : www.peoplenews.tw/news/758d7421-296a-413a-b2aa-c75a0398b5e0 : 暫定古蹟視同古蹟,但效力僅6個月,得再延長6個月,在這段期間審查委員需審查是否具 : 古蹟價值。不然效力期限一到,建築身份審核結果若非古蹟,其擁有人也未申請其為歷史 : 建築,則此建築也頂多被「列策追蹤」,身份也就是一般的私有古宅而已,要如何處置房 : 子是擁有人的事,所以依照現行文資法,許多具有價值的文化資產,也只能多多保重了 : 不過市府會不知道地主在搞什麼鬼嗎? 就是震怒完了 晚上一起慶祝 台北市知道中央已經修法了嗎? 上週行政院提出的文資法修正草案,有列入暫定古蹟的罰則。 文資保存法修正 新增無形文化資產 http://goo.gl/IVZCng 目前規定只對毀損古蹟定有罰則,但對於尚未列入古蹟的「暫定古蹟」予以毀損時, 卻不必受罰,使得暫定古蹟處於脆弱保護狀態,因此草案也將暫定古蹟,列為可處 20萬到100萬罰金的保護項目。而草案也增訂了對於毀損「歷史建築」的罰則, 可處10萬到50萬元罰金。 草案並規定,如果移轉私有古蹟及其所定著的土地,必須事先通知主管機關,違者將 被處3到15萬罰鍰。 100萬罰金? 15萬罰鍰? 開什麼玩笑,建商會在乎這一點罰金? 文化部:土地利益太大 刑責太輕 http://goo.gl/OTnCsr 萬華地區建商指出,青雲閣開發推案每坪可以喊到100萬元,如果是建商與地主合建,扣 除地主分回及營建成本,建商獲利大約30%。相對的,根據實價揭露,青雲閣附近老公寓 行情每坪約30~40多萬元,經過開發後,實際成交約有80萬元,地主資產成長1倍。 根據《文資法》規定,毀損古蹟不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還有5年以下刑期,且破壞者 還需負責重建、修復的經費,如台中瑞成堂一案,破壞者就被處以刑期,並負責修繕經費 ,「這是有前例可依循的」,但過去因判決從輕,導致有心人肆無忌憚。 重點根本不是罰則太輕,而是開發利益和私有財產的處分自由。 被指定為古蹟的私人資產無法處分,也沒有獎勵補助, 會降低所有權人的保存意願,現行制度根本沒有提供誘因, 而容積移轉的獎勵也失去效用。 郝市長震怒完之後呢? 台北刑務所北面官舍 會勘完即拆光 http://goo.gl/iqxgwe 下一個需要關注的古蹟 全台首家百貨 菊元百貨將被列冊追蹤 http://goo.gl/EE6x8L 有點擔心菊元百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70.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7399570.A.D11.html
yommy1108:官員真有心的話 可以出別招呀 08/07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