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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服貿與核四等許多紛擾根本原因都是代議制度失靈,人民選出的代議士依據政黨指示 行動而背離民意甚遠。不知道科技現在進步的這麼快,有沒有可能混合直接民主在目前的 代議制度裏頭?例如法案議決時,若該選區選民相對多數支持或反對,代議士便須依選民 意見投票。發動時機可以由代議士自行提出,或由選民連署提出這樣。 實際投票方式也許能以自然人憑證網路投票方式進行以降低社會成本。Google了一下發現 愛沙尼亞從2005年辦理網路投票到現在,2011年的選舉已有將近1/4 的人選擇以網路投票。 技術不會是最主要的問題。 但我比較好奇有沒有辦法在不更動憲法的情況下約束代議士的行爲?例如如果以選區選民 公投的決定取代代議士的決定是不是法律階層可以解決的事情?如果不行,能不能以法律 處罰不依據選民決定投票的代議士?看了一下美國總統選舉的選舉人若不依選舉結果投票 可以遭受處罰不知道跟現在這個情況類不類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170082.A.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