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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不會讓你知道的歷史-- 【主張台灣司法獨立的先驅-林連宗】 . 林連宗(1905年5月19日-1947年3月),台灣彰化人,台中一中、日本中央大學法科畢業 ,曾擔任律師、省參議員、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二二八事件時被國民黨政府逮捕,失蹤至 今。 . 彰化市人,台中一中畢業後,考進日本中央大學預科。1930年,以中央大學法學部二年級 在學生的身份,通過行政科及司法科的「雙料」高等考試。1931,返台後,在台中開業, 執業律師,並被選為台中州律師公會會長,另外,並擔任台灣新聞社法律顧問。 . 1946年參選台灣省參議員選舉,在54名角逐候選人當中,林連宗拔得頭籌,順利當選。當 時省參議會,來自全台8縣9市的參議員計30名。42歲的林連宗是省參議會中第4年輕的參 議員。 . 在短短參議會任內兩次會期中(共28天),林連宗對於警政、教育、司法,曾提出不客氣的 質詢,此外又提案主張擬以省縣市參議員組織地方監察委員會,也提案要求中央撤銷壟斷 經濟的貿易局。這些質詢與提案內容,都顯示對於戰後陳儀政府的貪污腐化及壟斷操控的 痛心。 . 1946年11月1日,制憲國大代表選舉,由省參議會投票產生,林連宗更上一層參加競選, 當選台中縣的制憲國大代表。為台灣省17名制憲國大代表之一。 . 228事件爆發後,3月1日,台中市參議員與台中縣、彰化市參議會以及各種團體假台中市 參議會召開聯席會議。提出「改組長官公署」「實施省縣市長民選」等要求,聯席會推派 林連宗為代表,即刻北上前往台北交涉聯絡。3月6日全省性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選 出17名常務委員,林連宗也是其中之一。 . 林連宗北上後,住於他的律師同業好友李瑞漢家中,3月10日,林連宗原擬回台中,因交 通斷絕,乃留居李家。當天下午軍憲人員來李家捉拿李瑞漢,林連宗拿出自己印有國大代 表頭銜的名片以示身份,軍憲人員不買他的帳,也一併將他和李瑞漢兄弟一起逮捕帶走, 一去不回。 . 「制定憲法乃一國之歷史上重大之事,參加制憲代表亦是歷史上留有重大意義之人物,國 大代表當要自重。」-林連宗當選國大代表時之言 . 資料來源 Wikipedia 李筱峰,1990,《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 財團法人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