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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veme (hihi)》之銘言: : 台灣的地位很簡單就是美國佔領日本對其有剩餘主權的台灣. : 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到現在在聯合國一直引用1950年代的文件, : 控訴美國武力侵犯佔領台灣的原因. 中國引用 1950 年代的文件控訴美國武力侵犯佔領台灣,是因為中國認 為它已經取得臺澎主權,台灣海峽成為中國的內海,所以任何國家的軍隊行   經台灣海峽皆為侵犯其領海。 換句話說,中國提出此等主張與其對臺澎主權歸屬的認知,以及美國基   於盟軍代表之身分,為確保臺澎行使住民自決權之機會不會被中國以武力剝   奪而進行的軍事行動有關。 這與「美國佔領日本對其有剩餘主權的台灣」毫無關係。 : http://ppt.cc/FL65 : AIT 官網:Date: 2000.12.19 : 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ACT)第三條第二項:「美國總統和國會將依據他們對臺 : 灣防衛需要的判斷,遵照法定程序,來決定提供上述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對臺 : 灣防衛需要的判斷應包括「美國軍事當局」向總統及國會提供建議時的「檢討報告」 : The TRA states that "the President and Congress shall determine the nature : and quantity of such defense articles and services based solely upon their : judgment of the needs of Taiwan, in accordance with procedures established by : law." The TRA further asserts that "such determination of Taiwan's defense : needs shall include review by United States military authorities in : connection with recommendations to the President and the Congress." : : 所謂的美國軍事當局(United States military authorities), : 指的就是SFPT第4條B的美國軍事政府(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很遺憾,所謂的 United States military authorities 的意思並不是   「美國軍事政府」,而是指掌管美國軍事事務的主管機關,也就是美國國防   部。 這是一份送交美國國會的報告,其中提到該份報告的內容包括: 「(1) A review of the operational planning and other prepar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Defens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Pacific Command, to implement the relevant sections of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since its enactment in 1979; and」 一份由美國國防部提出,針對包括美國太平洋司令部在內之單位的   作業規畫與其他準備工作所進行的審查報告,以執行於 1979 年制   定之台灣關係法內的相關條文,及... http://www.dod.gov/pubs/twstrait_12182000.pdf :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 正確的翻譯為在台灣的統治當局, : 但AIT的官網卻翻成台灣治理當局, 很遺憾,govern 的翻譯慣例就是譯成「治理」,所以你所謂的「正確的 翻譯」其實並不正確。 govern 中文翻譯成「治理」或是「統治」並沒有法律解釋或效力上的差 異。請不要忘了臺灣關係法的原本是英文。就算 AIT 將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翻譯成台灣主管當局,這個 governing authorities 的法律意義 也不會有絲毫改變。 想探究法律條文的真正涵義,請從原本(英文)用語下手。 : 美國不親自佔領台灣但可以同意一個當局管理和佔領台灣, : 這是有國際法先例的. :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343/341/case.html : Although the local government was no longer a "Military Government," it was a : government prescribed by an occupying power, and it depended upon the : continuing military occupancy of the territory. 其實不必提到國際法先例,這只是很基本的代理權授權行為。在臺澎的   部分,美國是以盟軍代表之身分進行授權,而非基於本身固有權力進行授權。 : 然而地方政府不再是"軍事政府",它是由一個佔領權規定的政府,且他依然持續軍事佔領這 : 片土地. : http://law.justia.com/cases/federal/district-courts/FSupp/177/281/1884676/ : the other Allied Powers have accepted the exercise of Chinese authority over : the island : 其他的同盟國同意中國當局對島嶼的管轄行使. : http://law.justia.com/cases/federal/appellate-courts/F2/280/663/263772/ : At the present time, we accept the exercise of Chinese authority over Formosa : 在當時,我們同意中國當局對福爾摩沙的管轄行使. 從「美國是以盟軍代表之身分授權,而非基於本身固有權力進行授權」   的角度來看,「其他的同盟國同意中國當局對島嶼的管轄行使」代表的是其   他同盟國對於美國以盟軍代表身分進行的這項授權產生的狀態沒有異議。 : 為什麼臺灣關係法可以管理台灣? : 因為佔領當中, : 以美國來說, : 1 只有美國行政部門最高首長美國總統跟 : 2 美國國會, : 可以決定佔領相關事宜. : 這也有先例. :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57/164/case.html : The President might have dissolved it by withdrawing the army and navy : officers who administered it, but he did not do so. Congress could have put : an end to it, but that was not done. The right inference from the inaction of : both is that it was meant to be continued until it had been legislatively : changed. : 總統可以中止它(佔領該地))藉由撤退管理它的陸軍與海軍軍官,但他沒有這麼做.國會可 : 以將它終結,但那樣並沒有被這麼做.這樣的權利從兩者的不作為推斷它意指持續到合法的 : 改變為止. 請注意,你這裡提出的案例背景是「美墨戰爭」。 美墨戰爭是美國與墨西哥之間的戰爭,美國是在沒有其他任何同盟國的   情況下以單一戰勝國之身分對墨西哥的領土進行軍事占領。既然美國不是代   表其他任何同盟國家佔領墨西哥領土,當然是由美國的最高行政機關(總統)   與最高民意機關(國會)決定相關事宜。 台灣的狀況並非如此。 再次強調,美國是以同盟國太平洋戰區代表國的身分,依據同盟國間之   協議處理太平洋戰區之戰後事務。美國不是「基於自己的固有權力」做這些   事,而是「在同盟國的授權下代表同盟國」做這些事。 所以若要提起訴訟,應該是把同盟國全部告進去並以美國為應訴代表,   而不是只告美國一個。 想打贏訴訟第一件要做的,是搞清楚該告的對象跟可以請求的事項。如   果起訴的時候從一開始就告錯對象、做出錯誤的請求,如果不是負責的律師   連基本的訴訟法裡都不懂,就是刻意打假訴訟製造吸金騙錢的機會。 林X昇控美案如此(訴之聲明錯誤),新南群島案如此(當事人不適格),   要求美國法院撤銷中華民國政府授予國籍案也是如此(當事人不適格、訴之   聲明錯誤)。 不知道這個團體的支持者究竟被這些胡亂提起的必敗訴訟騙了多少錢。 : 台灣並非日本殖民地, : 而是日本的合併領土. 主權之有無與土地是否為殖民地無關。即使臺澎被日本認定為殖民地,   日本仍舊擁有臺澎主權。實際上,日本早在 1895 年就已經依馬關條約正式   取得大清帝國控制範圍內的臺澎領土主權。其他部分的主權則隨著理蕃政策   的執行而逐步取得。 我知道有某團體提出日本於 1945 年在臺澎施行明治憲法,所以臺澎是   日本天皇神聖不可分割領土的論述。不過這根本是將國民身分跟領土主權混   在一起的鬼扯。 行憲的對象是人,影響的是「國民身分的認定」,而非「領土主權的歸   屬」。如果行憲是取得領土主權的條件,那請問對沒有人可以行憲的無人島   要如何取得主權? 領土主權的認定與國民的認定是兩回事,不要摻在一起。 : 日本對其有剩餘主權. : 所以不能自決, : 這以前就講過了. 很抱歉。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沒有領土是不能自決的領土。我知道有   團體很積極地想要證明日本天皇對臺澎的權利有多麼至高無上不可褻瀆,但   在民族自決這個在戰後取得國際共識的帝王條款之前,沒有任何政權的主權   是不可破毀的。 剩餘主權? 閣下可知道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第2條c項放棄對千島群島、庫頁島一切   權利,而且條約中還明白寫出日本是在 1905 年 9 月 5 日依樸茨茅斯條約   取得主權哩!但日本可曾對這些地方主張剩餘主權? 條約裡明白寫出日本當年取得主權依據的部分都沒人在主張剩餘主權這   種東西了,沒寫到這個地步的臺澎會有剩餘主權這種玩意兒嗎? 在法理上承認有剩餘主權概念,而且原主權所有人曾如此主張的,是日   本在舊金山和約第3條中明白約定交給美國託管的琉球群島。 相對於第2條列出的領土,日本並沒有對琉球群島放棄一切權利、權源   與請求權的情形(也就是沒有放棄主權),但因為日本在這個時候除了沒放   棄名義上的主權之外,幾乎無法對琉球群島進行任何主權行為(行政、立法   及司法權全都由美國行使),所以將日本剩下沒放棄的「名義上主權」稱之   為剩餘主權。 參考資料:http://ppt.cc/rVUg 換句話說,依據「剩餘主權」的應用實例,要主張剩餘主權要滿足兩個   條件:一、原主權所有國沒有做出產生放棄主權效力的承諾;二、原主權國   對相關領土幾乎無法進行任何主權行為,僅剩下名義上的主權。當滿足這兩 個條件時,那個有名無實的主權就會變成所謂的「剩餘主權」。 因此,不論是臺澎、庫頁島、千島群島、南沙群島還是西沙群島,由於   日本已經在舊金山和約中做出產生放棄主權效力的承諾,日本根本沒有主張   剩餘主權的空間。 話說回來,某團體的論述從林姓假博士開始運作該團體開始,就一路變、   一路騙。而用來騙錢、拐個人資料的身分證件也由某鄧姓成員設計了好幾個   版面跟名稱,一路換到晶片詐騙卡。然後隨著論述的胡亂變動,垃圾課程也   一直開、一直開。 不過最可悲也可笑的,就是有堆財迷心竅想買官鬻爵的人聽信該團體的   說詞,乖乖地付錢上垃圾課,並天真地以為付錢聽完這些胡說八道的東西之   後,就有機會在不知道幾年前就不斷預言會發生的「美國趕跑中華民國政府」   之後飛黃騰達。 但有哪個神智清醒的人會想讓一個只要肯花大錢上垃圾課就能取得公務   員資格的賣官政權統治?又有哪個真的把台灣放在第一位的人會想加入或認   同這種不知道專業為何物的賣官撈錢團體? 要判斷一個團體是否正派一點都不難,只要思考一下「如果今天你不是   那個團體的人,當你知道這個團體裡的人靠錢買、靠關係、靠名氣可以得到   的利益後,會不會覺得很不合理」,答案就出來了。 總之,希望誤入歧途者、被鬼遮眼者,早日迷途知返、擦亮眼睛。 看到一群熱切想為台灣找出路的人被那些根本不學無術、連基本法學素   養都不具備的人耍得團團轉,實在讓人很焦慮。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http://ppt.cc/NLa0) --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你亂搞,我打爆-立委熱線 (安卓)   ◎網址:http://ppt.cc/NLa0  ◎網址:http://ppt.cc/iPU0 bservers.監票者聯盟網站 bservers.監票者聯盟臉書社團 ◎網址:http://www.observers.tw ◎網址:http://ppt.cc/RNbw  發現公僕-您知道誰是您的公僕嗎?  臺灣選舉政治地圖    ◎網址:http://ppt.cc/tDc5 ◎網址:http://ppt.cc/Cyj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26.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7930442.A.662.html
Miule: 這也算是目的被手段給帶走吧,明明目的是台灣獨立建國 04/02 07:28
Miule: 手段是否定ROC對台澎主權才拿出日本剩餘主權,卻被手段 04/02 07:29
Miule: 牽著走,搞到為了維護手段的正當性而忽視目目的 04/02 07:30
AngryBee: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4/02 07:31
Miule: 這是善意推論,惡意推論的話就當它一開始就沒想要台灣獨立 04/02 07:32
Miule: 而是存心誆騙取利了,你是說「台灣民政府」吧 04/02 07:32
TheRock: 林姓假博士並不是在進行獨立建國行動,而是在分散力量。 04/02 07:34
TheRock: 此人早期提出的「美屬台灣群島」方案將美國把台灣交給中 04/02 07:37
TheRock: 國列為優先選項。他根本不是支持台灣建國的人。 04/02 07:38
TheRock: 剩餘主權則完全是鬼扯。不是講得出專有名詞就表示懂啊。 04/02 07:40
goetze: "法理"了半天,你們要早作?有比較務實的作法嗎? 04/02 11:13
goetze: 我是說~除了對付同一塊土地上的人的法子外~你們對外要怎作 04/02 11:14
awen418: 推 04/03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