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qugirl (冰開水)》之銘言:
: ※ 引述《wind3 ( N 有)》之銘言:
: : 那回鍋的可能就剩下兩條路:
: : 前提是我四個月拿證書辭職後,假設過了n年後想回來當公務員就只有:
: : 1.靠關係
: : 2.四個月後辦留職停薪
: : 3.重考
: : 4.可以用聘僱人員的身分申請進入機關後變成現職人員資格,再參加回鍋?
: 1.靠關係這點我不清楚,因為不錄用現職人員是人事行政局規定的
: 2.你既然都辭職了怎麼還會留職停薪?
: 而且公務人員要留職停薪是有條件的,
: 不是你想留職停薪就可以留職停薪,而且留職停薪是有期限的吧
: 不可能讓你一直留職停薪下去
: 3.重考可能是最實際也最可行也最單純的一條路
: 4.不太懂,聘僱歸聘僱,正式公務人員歸正式公務人員,
: 這二者體系不一樣,應該變不過去吧。
約聘的隨時有缺,正式考到的反而不是隨時都可以回去,真是奇怪的邏輯。
: 順道一提,這是目前的情況,說不定以後公務人員會有辭職權也不一定
: 但現階段想回鍋,就考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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