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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qugirl (冰開水)》之銘言: : ※ 引述《wind3 (￾ N ￾ 有)》之銘言: : : 個位前輩朋友,我今年剛考上高考,也報到了 : : 本來不想考,也對當公務員不是很有興趣,無奈上了之後 : : 說要放棄資格有點太可惜。 : : 聽說是做四個月就可以有考試證書,那考試證書有什麼用呢? : : 是說以後要回來當公務員,就不用經過考試了嗎? : : 可是我還聽說要幹到十個月才有銓敘,才有公務員的資格, : : 想請問到底四個月跟十個月的規定有什麼差別呢? : 四個月後的確是有考試證書,但那時你並不是正式的公務人員 : 你只是在試用階段 : 試用期六個月,六個月後(也就是你說的總共十個月) : 你才會變成正式的公務人員,也就是合格實授 : 當然前提是你的主管都給你訓練及試用合格 : 目前公務人員如果辭職了就變非現職人員 : 如果將來你想回來就目前的制度看來非常的難 : 因為現在各機關找人都要求要現職人員 請問所謂的現職人員是指做滿十個月拿到正式公務員資格的人嗎? : 所以那個證書...你要問我有什麼用...其實就目前制度 : 我也想不太出來它有什麼實質的用途 : 除了證明你是公務人員之外 第 九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 、依法考試及格。 二 、依法銓敘合格。 三 、依法升等合格。   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者 ,並應從其規定。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 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 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這是說四個月有考試及格證書就可以任公務員了吧? 那麼剩下就是用人機關的問題,可是通常各機關不都很缺人嗎 有很多約聘人員,那我是考試及格的,照理說如果有缺應該先錄用考試及格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