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位前輩朋友,我今年剛考上高考,也報到了
本來不想考,也對當公務員不是很有興趣,無奈上了之後
說要放棄資格有點太可惜。
聽說是做四個月就可以有考試證書,那考試證書有什麼用呢?
是說以後要回來當公務員,就不用經過考試了嗎?
可是我還聽說要幹到十個月才有銓敘,才有公務員的資格,
想請問到底四個月跟十個月的規定有什麼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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