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guri (咕哩)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問題] 請問一下商調的事
時間Mon Nov 14 10:43:22 2005
我已經翻過精華區了
現在的情形是我在原單位的離職簽上面寫是11月18日離職
實際上薪水只拿到11月17日那一天為止
現在想請問的是
如果希望年資及休假可以接續
那我要在11月17日當天報到 或是11月18日報到就可以呢
煩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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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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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9.200
推 ct30943:直接打電話去問一下新單位的人事室比較妥當一點 11/14 10:44
推 altr:離職/報到同一天,11/18報到。 11/14 11:15
推 evora:新派令的生效日為11/18,自然前機關薪水做到17,你18報到 11/15 00:13
→ evora:通常會有離職報告單跟移轉單(啣補單)都會寫的很清楚 11/15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