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tr:yes 11/28 18:55
※ 引述《Dechy (黛琪)》之銘言:
: ※ 引述《ssc2980 (熱度5分)》之銘言:
: : .
: : 不好意思原PO應是指特別休假日吧.請參考如下:
: :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
: : 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
: : 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
: : ;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
: : 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 :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
: : 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
: : 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
: 請問一下
: 我是國中教師 八月一號聘任 也兼任教學組長
: 而我去年是在某間學校代課 代實缺 也於日前購買了去年的年資
: 請問這樣子
: 我是否符合「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
: 給休假七日」的規定
: 謝謝您的回答 :)
不行唷
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第2項
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
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依前條第二項規定。
同規則第7條第2項
初任人員於2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
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3條第2項規定。第3年1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
因為你是在8月1日到職
所以你的明年的休假應該是 (5/12)*7=3天
你必須到明年7月31日才算連續任滿1年
要到後年起才有7天的休假
而你可以併計的年資也要到明年才能計算在內才有意義
換句話說要到後年(第3年1月起)才可以依據第7條第1項給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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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202.63
※ 編輯: proletariat 來自: 219.71.202.63 (11/28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