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e55688: 推 05/30 22:21
推 bota: 社工, 社行根本就該廢 05/30 22:24
推 stevelovkaka: 推 05/30 22:30
推 benlin1008: 大致上就是這樣子 謹記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05/30 22:42
→ harry1123: 回b大,如果沒有社工第一線努力,這社會只會越亂 05/30 22:43
呵呵 (冷笑)
送你幾條法律條文,回去唸一唸,唸通它們.
公務員服務法
第 2 條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
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第 3 條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
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第 4 條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
,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
談話。
推 horol: 社工是維繫萬惡社會不被推翻革命的第一線打手(苦笑 05/30 22:44
最低限度....
當然,就算沒社工,政府可以選擇更[強勢]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可以參考首都叫馬尼拉的那鍋國家)
不過,誰叫我們 是中華民國 ,
一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52.168), 05/30/2017 22:50:06
→ harry1123: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05/30 22:48
→ harry1123: 有時候只是自己比較幸運卻不自知罷了 05/30 22:49
推 breeze0606: 推,方案2心有戚戚焉…走正規考試路線真的很容易消磨 05/30 22:56
→ breeze0606: 初衷…其實考社行的人一開始都是有熱情的呀@@如果妳 05/30 22:56
→ breeze0606: 有改變社會的雄心壯志,真的直接走NGO吧 05/30 22:56
推 famas2200: 公服法根本垃圾 05/30 23:20
推 bota: yes,對於22k,我一直主張,派兵撲殺 05/30 23:20
推 op511: 而且方案二的第2點來吵後不久...立委議員就來關心了 05/30 23:24
→ ezmantalk: 看原樓主對於規劃和實際執行分得那麼清楚跟回應 05/31 08:05
→ ezmantalk: 就覺得很官腔了 有沒有作過實務 思考就是不一樣 05/31 08:06
→ ezmantalk: 沒有走就想要飛 就算讓你考上也順利能規劃 規劃出來 05/31 08:07
→ ezmantalk: 的東西不過紙上談兵 05/31 08:08
推 tk88769: 推m大文 05/31 09:10
噓 smallv3: 推開賓士拿LV 05/31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