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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各位採購前輩, 貴單位的底價分析是由需求單位做嗎? 還是由採購單位做? 又理由分別為何? 目前只想到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及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 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 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看起來似乎是由需求單位分析為宜? 不知道觀念是否有誤,懇請前輩指教,感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2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3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0743684.A.CDC.html
g9207995: 需求單位訪價後專簽請承辦辦理招標事宜。 05/04 21:01
plice: 沒錯是需求單位 05/04 21:05
RX: 那麼採購單位在這個階段的任務是? 05/04 21:16
askker: 需求單位簽請採購並附上資料,採購單位簽請招標 05/04 21:26
askker: 底價是採購單位參考各方資料簽請核定的 05/04 21:28
saberboy: 我們底價分析是業務單位,但是底價單建議底價有2個欄位 05/04 22:02
saberboy: 需求單位寫1個,採購單位寫1個。 05/04 22:04
maniaque: 請先搞清楚 名詞 差別.... 05/04 22:22
maniaque: 規劃設計需求使用單位提出的是 "預估金額" 05/04 22:23
maniaque: 這其中包含了分析 05/04 22:23
maniaque: 底價單則由承辦採購單位去簽辦,送到首長去核定底價 05/04 22:24
maniaque: 當然,要拖需求單位下水,人家也只會把預估金額照實填上 05/04 22:24
pihan: 本局是公告金額以上由採購科代辦開比議決的程度 洽辦單位 05/05 00:52
pihan: 簽底簽時也沒有去會採購科啊 ... 05/05 00:52
pihan: 程序 05/05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