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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ri99 (鬼靈精怪)》之銘言: : 各位先進大家好~ : 目前我正在簽辦一件百萬以下的勞務採購案 : 並依採購法第22條1項16款規定,指定廠商辦理議價 : 簽呈內已敘明指定該廠商之理由 : 接著被會計退文,要求應再寫出「不採公告方式辦理」的理由 : 我一直以為就是因為要指定廠商,所以才不公告 : 但會計告訴我:這是兩回事 : 嗯,我想我真的資質駑鈍,不是很能理解會計的說法 : 與辦公室同仁一起想破頭了,還是寫不出來 : 請求各位採購高手指點一盞明燈啊~ : 先謝謝大家了 ... 敘述完全錯誤... 您要簽公告金額(100萬)以下 用的是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中未) 第2條1項2款 符合本法22條1項16款...(中略) 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理由 簽報機關首長...(後略) 中未裡面就有2個要件 1.不採公告方式辦理 2.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 所以 以上兩要件 在簽裡面都要分別敘明理由... 但這樣 還是不能議價喔!!!! 還有1個要件 在施行細則23條之1 ...(前略)"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辦理。 ^^ 行政裁量<--所以最好寫出裁量原因 所以 總共有3個要件(也就是簽裡面要有3個理由) 1.不採公告方式辦理 2.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 3.不能比價之原因 (通常2.3兩個理由 會寫在同一段) 對了 簽裡面最好也把 中未第2條第2項 寫上去 讓首長及其授權人員知道 這類案子會被加強查核監督喔!! PS.而且確實會 不管是審計還是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 因為這類案子很容易抓瑕疵(要件未寫滿) 也可以在要件事實上打爛仗...(嫌您寫的理由不夠合理) 重點是這類缺失都是有機會補過的(答覆時補足要件理由 再寫 "沒有下次") 有績效又不傷和氣...XD 且還是依法查核監督呢!! 個人要求這類採購簽 在說明段至少要看到這3個 ㄧ.依據採購法23條.中未第2條.施行細則23-1... 二.本案不採公告之理由 三.不能比價+邀請指定廠商之理由... 您可以參考 新北市 採購簽範例 :) 另外 您家會計對採購算是有水準的表現... 看得出您少了1.這個要件... 站在承辦人的立場 要完全保護好自己 請把3個要件理由都寫好... 寫不出來 就乖乖 公開取得吧!!!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8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9792688.A.862.html ※ 編輯: AHELF (218.166.88.1), 04/23/2015 20:41:12
rahim: 推A大詳細的解說 04/23 21:17
peri99: 感謝說明~ 04/23 21:18
zzzzjjlee: 學習了 04/23 21:22
maniaque: 個人認為,與其玩比價,不如用評選 04/23 21:50
maniaque: 比價就是比低的,那還不如直接上網公告 04/23 21:50
maniaque: 而且邀比價若只有一家來,變成議價,底價又要重新核定 04/23 21:51
maniaque: (議價的底價核定,要先參考廠商報價......) 04/23 21:51
maniaque: 不然又要授權有權人員去做核定...... 04/23 21:51
Rhein1113: 受教了,謝謝~ 04/23 22:29
peri99: 其實本案主要是購買某特定雜誌廣告,這樣似乎無法用公開 04/23 23:18
peri99: 取得來辦理?(算指定廠牌嗎?)且往例亦是依據中未2-1-2 04/23 23:18
peri99: ,指定廠商議價,今年會計才提到業務科僅敘明指定刊登該 04/23 23:18
peri99: 雜誌廣告之理由,但未提及不公告理由,要求業務科改進。 04/23 23:19
peri99: 我會再想想該如何處理~感謝各位先進的說明。 04/23 23:19
maniaque: 雜誌刊登廣告? 除了直接接洽,還有廣告代理商歐 04/24 18:59
maniaque: 不然用公開取得報價單也是一種方式啦...... 04/24 19:00
AHELF: #1Ie98XC8 參考一下... 04/25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