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ELF (工作 QQ)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閒聊] 這樣處理會出事嗎???
時間Fri Apr 17 14:24:25 2015
※ 引述《markingpen (...)》之銘言:
: ※ 引述《skempton1953 (你的我的)》之銘言:
: : 最近剛到某機關當小小臨時工讀生,看到很多公家的黑暗面
: : 雖然我工讀的機關在我還沒踏進去前覺得應該是很單純而且正向的...
: : 事情是這樣的~該機關的老大因為沒有通知會計直接自己叫廠商辦理機關內部的修繕
: : 金額大概是9萬多~還不到小額採購,當然是可以迴避掉採購法招標的疑義
: : 所以後來才補事後簽,而那承辦阿姨就直接在簽的第一行寫...
: : "依照主任指示"......
: : 這簽就在機關裡的老二那裡壓了快一個月後來是廠商連催了好幾天老二才叫
: : 承辦阿姨改掉第一行,當然阿姨也不是省油的燈,也把老二那段話都用
: : 錄音筆錄起來了~現在問題是那老大會如何應付就是了XDDDD
: : 請問大家如果真的政風來查的話這段錄音能保住基層承辦的命嗎??
: : 還有是不是最好簽事後再影印備份阿??
: : 不過之前有讀過毒樹果理論,這樣那段錄音會不會有問題
: : 因為那是老二把阿姨拉到角落去說的....
: 採購標的已完成,卻未經採購程序,然後「補簽」…
: 有人認為是補正程序,不是補簽,所以沒關係。
: 補正 與 補簽 究竟差別在哪?
: 即使是認為「補正」,如何解釋標的已完成,卻未事先簽公文請准的事實?
: 採購標的金額的級距,影響採購依據及方式,是否也有影響…
: 如小額逕洽 與 非小額 嗣後補簽或補正的責任是否有差別?
首先 小額部分...依據採購法23條 及 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未達) 第5條
再參 同辦法第2條
可知 就採購程序本身 為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而 採購前事先簽會 主/會計 或 有關單位
有兩種情形
1.依採購法 其為 監辦單位
2.依其原職權或首長指派任務加會
所以先釐清
1.一般來說小額採購 主/會計及有關單位 採購單位得不通知其監辦
通知其也可不派員監辦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採購金額監辦辦法)
=>所以小額採購事先沒通知主/會計 於採購法上並無違法
2.依據 主/會計 相關法規(在下不是相關職系 請他人補充)
其控管機關預算或動支的方式 本來就有所謂 事前 或 事後 的方式
印象中 有個條文事說某金額以上 應採事前...
而小額採購採取事後控管(以不予核銷的方式...等方式處理)
於其主管法規亦無牴觸...
某些機關定有某金額以下 可購買之後再以憑證動支
或某些項目直接以憑證動支
而主/會計如認為違反預算使用 則可不予核銷....
再來 公務命令 不僅限於書面為之
機關首長(老大) 先以口頭核准 事後再簽辦 也是可以的...
簽裡 除 "本案屬小額採購 於**年**月**日奉鈞長指示核准逕洽 *** 廠商採購"
外 再補充ㄧ些原因 如 考量"因合需要"急需修繕首長洽長期合作廠商
談妥配合機關急需....ETC
文字寫的好的時候...
整個採購 可以變成 首長自己是採購承辦 XD
而簽辦的 人只是因為 ... 您有看過首長自己寫簽嗎...???
: 又,不補正或補簽採購程序,如何核銷?
: 最後想問的是,事後補簽採購程序…是常見的事嗎?
公告金額以上不常見
但採購都牽涉到公平及對等原則...
如採購法48條
而所謂補正程序
需再不影響 公平對等原則 下
最常舉的例子
是 查核金額以上案子 都決標了...
才發現 開 比(議) 決 三個階段都沒 報上級派員監辦...
就會有 這次決標到底有沒有效力的行政判斷
有興趣的可以查一下 採購爭議處理委員會的判例
有些會提到 所謂補正程序(報上級) 到底要怎麼補... :)
因為機關疏失(未報上級) 但廠商是在公平對等原則下得標...
那 是否撤銷決標 ...是ㄧ個很有趣的狀況...XD
而答案不只一種...
: 以上問題,誠懇請教版上各位熟悉採購或是經手相關業務的版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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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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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HELF (218.166.87.73), 04/17/2015 14:24:51
※ 編輯: AHELF (218.166.87.73), 04/17/2015 14:32:32
推 OolightoO: 推 04/17 15:23
推 jackchangaa: 把第一簽保留,,第二簽奉老二指示,,送陳,,退回保留,, 04/17 15:45
→ jackchangaa: 再簽奉示,,再退就放抽屜,,爛了再通通拿出來,,,出事,, 04/17 15:45
→ jackchangaa: 這些老大,,老二,,都龜兒子躲起來,,連議員都撇的一乾 04/17 15:45
→ jackchangaa: 二淨,,還補正,,九萬不是九千,,叫老大去自首,,,才有 04/17 15:45
→ jackchangaa: 老大肩膀,,, 04/17 15:45
推 Shisah: 有些狀況因緊急需要可以接受後補簽 像圍牆倒了 路被阻了 04/17 17:27
→ Shisah: 或是水管破了 這些東西都可以先做再補程序 當然美化理由和 04/17 17:27
→ Shisah: 引用條文的技巧和藝術就看承辦的功力 04/17 17:28
→ Shisah: 回錯了XD 應該回到提出的本文 推這篇解釋 04/17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