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vin79115: 採購教授出現了XD 06/13 23:24
※ 引述《wewillrockyo ((我要我的恩小賢))》之銘言:
: 問題:
: 工程契約履約日為104年5月22日
: 確認竣工日為104年6月12日
: 機關驗收合格日104年6月15日
: 試問逾期違約金是罰到實際竣工日?還是驗收合格日?
: 有無相關工程會函釋?
工程會 工程契約範本 17條 就講得很清楚了
請您一定要看契約!!!
依據
1.工程契約範本17條1項1款1目
(工17-1-1-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竣工,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5/22 5/23
5/23~6/12 逾期21天
2.工17-1-1-2
6/12~6/15
如果是一次驗收合格
無指定改正日期
故無逾期日數
特別把2目拿出來說是提醒計算時記得要扣除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但扣除以下日數:
(1)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良心建議
辦工程的
至少把 工程契約範本
第N條 背起來
EX 第17條 延遲履約
裡面內容
準備招標文件時 可以流覽一次...
履約過程中 下一階段會遇到什麼 再翻一次...
久了 您會發現...
有些條文 常常用 甚至是您制約廠商的武器
指是太多承辦人
從來沒好好完整閱讀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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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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