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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ielHung (Chronometer)》之銘言: : 已擔任公務員後去服役 : 好像不能在當兵時主張公務員之年資 : 因為士兵好像只有休例假日,不像軍士官有慰勞假! : 服役後退伍,留職停薪原因消滅而辦理復職,依照大法官釋字第455號解釋 : 及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義務役之年資可併入公務員休假年資計算 有爭議的是原本不是公務員,去當兵後,才去當公務員,其服役年資可否計入公務員休假 年資? 在大法官釋字455發布前....不行! 發布後,大法官認為不得併計之函釋違反上開條例之規定,且對公務員之權利有重大影響 於是宣告該函釋無效,所以現在先當兵再當公務員,服役年資都可計入公務員休假年資。 -- 取乎上而得乎中,取乎中而得乎下! 人的極限到底可以到甚麼程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