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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還沒拿到銓敘部銓敘與考選部考試及格證書的準公務員 也會被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約束嗎? 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因為我現在做學校的兼任助理,原本答應請錢(薪水)到年底 但現在考上公務員,12月中旬就要受訓了 演變成12月可能會領學校兼任助理的錢和公務員的錢 本想在11月底申請兼任的離職 但管帳的說,如此他會突然多出一筆預算沒用掉 (我12月的兼任薪水) 你們也知道的...年底總得把錢通通用掉才行... 所以想請問還沒取得正式公務員資格的人 有受此法的規範嗎?~謝謝 ※ 引述《STARGPX (統合作戰本部)》之銘言: : ※ 引述《sinly (到處旅行去~)》之銘言: : : 這個問題感覺有點笨 : : 原本當然一定可以... : : 但是現在網路拍賣已經變成要課稅了 : : 而且必須辦理稅籍登記 : : 即使每個月營業額在6萬以下 : : 還是要成立 "商號"... : : (要課稅我覺得還好 但是規定要成立一個商號就有點過了 : : 沒有限定資本額下限嗎?) : : 所以 想問 : : 公務人員可以成立商號嗎? : : 如果不行的話 : : 我就不能玩拍賣了嗎....-_-川 : 公務員服務法 : 第 13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 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 你認為還能光明正大的玩嗎? @@ : 話說小弟剛報到時也曾被長官碎碎念過這2條 X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