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還沒拿到銓敘部銓敘與考選部考試及格證書的準公務員
也會被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約束嗎?
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因為我現在做學校的兼任助理,原本答應請錢(薪水)到年底
但現在考上公務員,12月中旬就要受訓了
演變成12月可能會領學校兼任助理的錢和公務員的錢
本想在11月底申請兼任的離職
但管帳的說,如此他會突然多出一筆預算沒用掉 (我12月的兼任薪水)
你們也知道的...年底總得把錢通通用掉才行...
所以想請問還沒取得正式公務員資格的人
有受此法的規範嗎?~謝謝
※ 引述《STARGPX (統合作戰本部)》之銘言:
: ※ 引述《sinly (到處旅行去~)》之銘言:
: : 這個問題感覺有點笨
: : 原本當然一定可以...
: : 但是現在網路拍賣已經變成要課稅了
: : 而且必須辦理稅籍登記
: : 即使每個月營業額在6萬以下
: : 還是要成立 "商號"...
: : (要課稅我覺得還好 但是規定要成立一個商號就有點過了
: : 沒有限定資本額下限嗎?)
: : 所以 想問
: : 公務人員可以成立商號嗎?
: : 如果不行的話
: : 我就不能玩拍賣了嗎....-_-川
: 公務員服務法
: 第 13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 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 你認為還能光明正大的玩嗎? @@
: 話說小弟剛報到時也曾被長官碎碎念過這2條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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