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GPX (統合作戰本部)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公務人員...可以兼營拍賣嗎?
時間Thu Oct 6 08:47:48 2005
※ 引述《sinly (到處旅行去~)》之銘言:
: 這個問題感覺有點笨
: 原本當然一定可以...
: 但是現在網路拍賣已經變成要課稅了
: 而且必須辦理稅籍登記
: 即使每個月營業額在6萬以下
: 還是要成立 "商號"...
: (要課稅我覺得還好 但是規定要成立一個商號就有點過了
: 沒有限定資本額下限嗎?)
: 所以 想問
: 公務人員可以成立商號嗎?
: 如果不行的話
: 我就不能玩拍賣了嗎....-_-川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3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你認為還能光明正大的玩嗎? @@
話說小弟剛報到時也曾被長官碎碎念過這2條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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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02.51
※ 編輯: STARGPX 來自: 220.134.102.51 (10/06 08:50)
推 Blue6:那這樣寫書可以嗎... 算不算其他業務阿? 10/06 10:10
推 STARGPX:阿扁跟阿輝伯都有寫了 他們做了最好的示範 :P 10/06 18:57
推 ldc:他們兩個算"公務員"嗎? 鄉鎮長 縣市長等算嗎? 10/06 23:08
推 STARGPX:總統是簡任14級的皇帝公務員阿 @_@ 10/07 00:59
※ 編輯: STARGPX 來自: 220.134.102.51 (10/11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