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28 ( )》之銘言:
: 請問,還沒拿到銓敘部銓敘與考選部考試及格證書的準公務員
: 也會被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約束嗎?
: 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 因為我現在做學校的兼任助理,原本答應請錢(薪水)到年底
: 但現在考上公務員,12月中旬就要受訓了
: 演變成12月可能會領學校兼任助理的錢和公務員的錢
這種事情應該是不可能發生的
一個人領兩份公職薪水
國稅局那兒第一個有意見
而且沒辦離職怎麼報到?
還有勞公保的問題
: 本想在11月底申請兼任的離職
: 但管帳的說,如此他會突然多出一筆預算沒用掉 (我12月的兼任薪水)
: 你們也知道的...年底總得把錢通通用掉才行...
: 所以想請問還沒取得正式公務員資格的人
: 有受此法的規範嗎?~謝謝
我也曾經有過這種事情
也曾想過要兩邊一起領
但最後還是選擇領高的那一邊(茶)
--
歡迎到我的網誌 http://www.wretch.cc/blog/altr 來旅行,本月主題:威尼斯!
新作「我的威尼斯情人」連載中!運動小說「最後的冠軍」系列作陸續登場,請多指教!
迷路館總參觀4萬人次慶祝活動開跑,第4萬個進入本館的朋友可享有一次免費紫微論命!
塔羅占算繼續開放,還有一些筆墨無法形容的寶貝,等著您來挖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3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