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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28 ( )》之銘言: : 請問,還沒拿到銓敘部銓敘與考選部考試及格證書的準公務員 : 也會被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約束嗎? : 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 因為我現在做學校的兼任助理,原本答應請錢(薪水)到年底 : 但現在考上公務員,12月中旬就要受訓了 : 演變成12月可能會領學校兼任助理的錢和公務員的錢 這種事情應該是不可能發生的 一個人領兩份公職薪水 國稅局那兒第一個有意見 而且沒辦離職怎麼報到? 還有勞公保的問題 : 本想在11月底申請兼任的離職 : 但管帳的說,如此他會突然多出一筆預算沒用掉 (我12月的兼任薪水) : 你們也知道的...年底總得把錢通通用掉才行... : 所以想請問還沒取得正式公務員資格的人 : 有受此法的規範嗎?~謝謝 我也曾經有過這種事情 也曾想過要兩邊一起領 但最後還是選擇領高的那一邊(茶) -- 歡迎到我的網誌 http://www.wretch.cc/blog/altr 來旅行,本月主題:威尼斯! 新作「我的威尼斯情人」連載中!運動小說「最後的冠軍」系列作陸續登場,請多指教! 迷路館總參觀4萬人次慶祝活動開跑,第4萬個進入本館的朋友可享有一次免費紫微論命! 塔羅占算繼續開放,還有一些筆墨無法形容的寶貝,等著您來挖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3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