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of (fggfg)》之銘言:
: ※ 引述《STARGPX (統合作戰本部)》之銘言:
: : 公務員服務法
: : 第 13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 : 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 : 你認為還能光明正大的玩嗎? @@
: : 話說小弟剛報到時也曾被長官碎碎念過這2條 XD
: 那可以在補習班兼課嗎?
: <本人目前就讀外文系>
我在國考版看過一個比喻很有意思,跟想兼差的公務員朋友分享一下。
這問題就像「能不能闖紅燈」一樣,
如果你覺得不會妨害到別人,
如果又覺得不會被警察抓到,
那就闖吧...
只是萬一被抓到要認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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