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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of (fggfg)》之銘言: : ※ 引述《STARGPX (統合作戰本部)》之銘言: : : 公務員服務法 : : 第 13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 : 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 : 你認為還能光明正大的玩嗎? @@ : : 話說小弟剛報到時也曾被長官碎碎念過這2條 XD : 那可以在補習班兼課嗎? : <本人目前就讀外文系> 我在國考版看過一個比喻很有意思,跟想兼差的公務員朋友分享一下。 這問題就像「能不能闖紅燈」一樣, 如果你覺得不會妨害到別人, 如果又覺得不會被警察抓到, 那就闖吧... 只是萬一被抓到要認命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1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