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leepcat612: 有問題就去告,法院判出來就是定案。現在媒體只會找 04/23 10:20
→ sleepcat612: 有話題的新聞報,沒能力查證是否屬實。 04/23 10:20
→ BlackCoal: 查封何時需要給鄰居簽名了?笑死人 04/23 11:47
→ BlackCoal: 執行署屈服民代壓力,根本砸爛自己招牌 04/23 11:47
→ BlackCoal: 有錢喝酒酒駕超速闖紅燈,沒錢繳罰單 04/23 11:48
→ eno4022: 不過也是便宜行事的下場啦 04/23 11:55
→ eno4022: 當初給當事人簽不就好了,想賴也賴不掉 04/23 11:56
推 justinXD: 一個鄰居簽名會影響整個法定程序的適法性嗎 04/23 12:29
→ BlackCoal: 當事人就裝死根本沒來沒到場呀,沒給當事人簽又不影響 04/23 12:35
→ BlackCoal: ,不然債務人裝死的不就永遠不能拍賣? 04/23 12:35
推 ceres1209: 全臺灣最不喜歡賣掉不動產的族群,應該就是執行人員了 04/23 12:46
→ ceres1209: ,沒賣掉沒事,賣掉事一堆。我是建議修法某債權金額, 04/23 12:46
→ ceres1209: 例如五百萬或一千萬元以下,禁止拍賣不動產,就不會有 04/23 12:46
→ ceres1209: 什麼比例原則的問題,債務人開心,執行人員也會很開心 04/23 12:46
→ homygodpppk: 這樣合法賣掉別人房子好像蠻好賺的 04/23 13:03
推 lolicone: 我也想知道如果是現在這樣 就全部無效嗎? 04/23 13:08
→ proletariat: 那一欄又不是鄰居簽名欄 而是到場人簽名欄 04/23 13:32
→ proletariat: 鑑價師又不是冒充是鄰居簽名 04/23 13:33
推 FrankChaung: 鑑價師於查封履勘時到場於筆錄簽名不是很正常嗎?除 04/23 13:39
→ FrankChaung: 非筆錄有記名他是鄰居,不然是有三小問題?記者跟大 04/23 13:39
→ FrankChaung: 教授大監委能開釋一下嗎? 04/23 13:39
→ BlackCoal: 本來很想罵中國時報的,後來想一想,執行署是這樣保護 04/23 14:25
→ BlackCoal: 同仁的,失敬失敬 04/23 14:25
推 FrankChaung: 法務部是該出來說說話,平常為了宣傳績效壓榨執行署 04/23 14:41
→ FrankChaung: 執行人員這麼多,現在倒不知道龜到那去… 04/23 14:41
噓 smallcar801: 一萬八就要法拍人家房子,就是欺負窮人啦垃圾,一堆 04/23 15:41
→ smallcar801: 政商欠幾千萬幾億是他媽的這群垃圾公務員有那麼積極 04/23 15:41
→ smallcar801: ? 04/23 15:41
→ spector66: 舉個欠幾千萬億 執行署擺爛的例子來聽阿 開三小地圖炮 04/23 15:43
推 handlau: b大的圖是寫到場人沒錯欸,被新聞騙了,又不是鄰居才能 04/23 16:01
→ handlau: 簽名,估價師是被執行人員叫來的吧,真倒霉 04/23 16:01
→ segio: 記者都是怎麼聳動怎麼寫.. 04/23 16:05
→ onstar: 就有人看筆錄誤解,基於錯誤前提狂轟 04/23 16:14
推 Chothort: 違規死無賴在那哭可憐 04/23 16:17
推 Chothort: 設條件禁止拍賣的話 那一堆廢物低端人口都會在那耍賴了 04/23 16:23
→ Chothort: 瘋狂違規 反正不怕罰 04/23 16:23
推 Chothort: 而且累積違規罰單5萬元 最後拖到剩1.8萬還不繳 04/23 16:32
推 tk88769: 舉不出實例只能崩潰噓 真D可憐 04/23 16:37
推 pinhanpaul: 其實是應該修法沒欠到5萬或10萬不得移送執行,案子實 04/23 17:53
→ pinhanpaul: 在太多了…… 04/23 17:53
推 pinhanpaul: 移送300元、450元的燃料費這種小案也要執行,要嘛就 04/23 18:00
→ pinhanpaul: 擴編人力,要嘛就設執行門檻,移送件數屢破新高,真 04/23 18:00
→ pinhanpaul: 的是癱瘓執行署 04/23 18:00
推 BlackCoal: 樓上說得好,應該用修法方式,但是要配套不受追溯期限 04/23 18:28
→ BlackCoal: 制 04/23 18:28
→ proletariat: 執行門檻目前是300元行政院(90)臺法字第057026號 04/23 18:34
→ proletariat: 法務部法律字第10503505440號 04/23 18:35
→ ayaka16: 鄰居是陳志龍自己說的吧 04/23 19:28
→ ayaka16: 都有警察在場,而且估價師本來就會到場 04/23 19:29
→ ayaka16: 不過我好奇的是封條貼在哪?揭示封條是必要的吧 04/23 19:29
推 wands: 查封如果真的沒貼封條 執行署真的要倒大楣了 04/23 22:15
推 BlackCoal: 相信再來一堆查封案件,書記官會自保,要求要貼在明顯 04/23 22:22
→ BlackCoal: 處,管他有沒有住人 04/23 22:22
→ pieceofcake: 陳教授是不是太極門的阿 只能深感佩服 04/23 22:57
推 edward0811: 應該不是第一件如此拍,當然輕鬆破解 04/24 01:08
→ eno4022: 經詢鄰居 怎麼不寫清楚鄰居是誰? 04/24 07:49
→ eno4022: 有寫看這個什麼陳教授還怎麼抹黑鑑價師是鄰居 04/24 07:51
→ eno4022: 話說沒先確認就擅自認定許是筆錄中提到的鄰居然後開記者 04/24 07:52
→ eno4022: 會,這個什麼陳教授也蠻妙的,不虧是法律教授 04/24 07:52
推 ceres1209: 鄰居不一定會跟你講名字,也不一定會簽名,所以沒寫名 04/24 07:52
→ ceres1209: 字或沒簽名,不代表是假的,我自己碰到像這種的,就會 04/24 07:52
→ ceres1209: 乾脆不記了,不然就會像這樣,麻煩 04/24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