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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六條規定: 留職停薪人員除其他法律別有規定外,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 但其留職停薪屆滿前原因消失後,應即申請復職。 是以,最好隔天就去報到, 就算是要重新實務訓練, 至少明年休假還是有7天, 若你有中斷1天, 則連續休假年資須重算, 意即明年沒得休假(因年資未連續 滿一年), 要後年才有照比例的休假天數, 且現在都會提前退伍, 所以你當初留職停薪的屆滿日應會在你實際退伍日之 後, 這就適用同條第三項: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應於原因消失之日起二 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應於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 職;如未申請復職者,服務機關應即查處,並通知於三十日內復職;逾期未 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只要還沒到原核定留職屆滿日前就退伍, 自然有最長五十日(還是八十日?) 的自由時間, 但代價是年資不連續, 須再任職連續滿一年後才會在隔年將之 前年資併計總可休假天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0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