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Jacky0806 (A ZA A ZA FIGHTING)》之銘言: : 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08號 : 解釋文(部分): :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 : 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 : 六號解釋,應予補充。 : 所以有接行政工作的老師也是有公務員的身份的 (所以才有國旅卡跟休假,但沒寒暑假) : 至於為何不要繳稅? 我在找看看解釋文 不用找了…因為那是所得稅法明文規定 所以不會有解釋文… 所得稅法第4條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現役軍人之薪餉。 二、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 教職員薪資。 而且不是只有教員免稅 是教「職」員都免稅… 在國民中小學任職的公務人員也包含在內 不過高中以上學校就沒有適用了 個人覺得這個討論串離題太遠了… 現行的考績制度本來就大家都知道有問題 蘇縣長的做法只是點出了問題所在而已 為什麼考績一定是從甲等開始打起? 難道只要不犯錯…沒出苞…這樣就該是甲等? 使用過去的扣分式的思維就會導致這個問題 如果是用加分式的思維… 那應該大家的起點是一般水準(乙等或丙等) 然後你有什麼優良的表現傑出的事蹟再往上加 這樣甲等才會是名符其實 而非是只要沒犯錯大家都是甲等 如此考績其實是失去了意義 結論…現行考績的制度有問題分不出好壞 不管公務人員還是老師都習慣了過去的模式 反正沒犯錯就該是甲等 而不是真正表現好的人才是甲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