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y0806 (A ZA A ZA FIGHTING)》之銘言:
: 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08號
: 解釋文(部分):
: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
: 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
: 六號解釋,應予補充。
: 所以有接行政工作的老師也是有公務員的身份的 (所以才有國旅卡跟休假,但沒寒暑假)
: 至於為何不要繳稅? 我在找看看解釋文
不用找了…因為那是所得稅法明文規定
所以不會有解釋文…
所得稅法第4條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現役軍人之薪餉。
二、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
教職員薪資。
而且不是只有教員免稅
是教「職」員都免稅…
在國民中小學任職的公務人員也包含在內
不過高中以上學校就沒有適用了
個人覺得這個討論串離題太遠了…
現行的考績制度本來就大家都知道有問題
蘇縣長的做法只是點出了問題所在而已
為什麼考績一定是從甲等開始打起?
難道只要不犯錯…沒出苞…這樣就該是甲等?
使用過去的扣分式的思維就會導致這個問題
如果是用加分式的思維…
那應該大家的起點是一般水準(乙等或丙等)
然後你有什麼優良的表現傑出的事蹟再往上加
這樣甲等才會是名符其實
而非是只要沒犯錯大家都是甲等
如此考績其實是失去了意義
結論…現行考績的制度有問題分不出好壞
不管公務人員還是老師都習慣了過去的模式
反正沒犯錯就該是甲等
而不是真正表現好的人才是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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