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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n1 (san1)》之銘言: :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這個嘛~~~~ :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7條: : 公務人員曾任下列年資,如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 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如尚有積餘~~~ : 三、依法令任官有案之軍職年資。 : 該法並無限定志願或義務役~~~且"軍職專長與公務人員職系認定對照表" 是志願役, : 義務役都適用的, 綜合下來, 符合資格的人, 人事不得不替你辦提敘. 不辦的放狗咬他. : 對了, 這張各類公職(含軍職)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對照表在銓敘部法規也找的到, : 但我一時找不到就不找了~~~XD 還是看不太懂, 意思是: 預官少尉退伍,普考上,可以領四職等的錢, 請教一下,所謂的"提敘"是這個意思嗎?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8.253 ※ 編輯: hrma 來自: 163.29.28.253 (11/22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