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n1 (san1)》之銘言:
: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這個嘛~~~~
: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7條:
: 公務人員曾任下列年資,如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 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如尚有積餘~~~
: 三、依法令任官有案之軍職年資。
: 該法並無限定志願或義務役~~~且"軍職專長與公務人員職系認定對照表" 是志願役,
: 義務役都適用的, 綜合下來, 符合資格的人, 人事不得不替你辦提敘. 不辦的放狗咬他.
: 對了, 這張各類公職(含軍職)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對照表在銓敘部法規也找的到,
: 但我一時找不到就不找了~~~XD
還是看不太懂,
意思是:
預官少尉退伍,普考上,可以領四職等的錢,
請教一下,所謂的"提敘"是這個意思嗎?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8.253
※ 編輯: hrma 來自: 163.29.28.253 (11/22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