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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n1 (san1)》之銘言: : 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 第10條 後備軍人依法取得公務人員各官等任用資格者,其軍職官等官階, : 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對照,依下列規定辦理: 這條例所謂的「後備軍人」是指: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後備軍人,其對象如左:: 一、常備軍官及常備士官依法退伍者。 二、志願在營服役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士兵依法退伍者。 三、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6 香港~中國(廣州~北京)~蒙古~莫斯科~聖彼得堡 ~柏林~瑞士~巴黎~倫敦 歐亞大陸鐵路橫貫之旅 籌備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