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n1 (san1)》之銘言:
: 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 第10條 後備軍人依法取得公務人員各官等任用資格者,其軍職官等官階,
: 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對照,依下列規定辦理:
這條例所謂的「後備軍人」是指: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後備軍人,其對象如左::
一、常備軍官及常備士官依法退伍者。
二、志願在營服役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士兵依法退伍者。
三、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6 香港~中國(廣州~北京)~蒙古~莫斯科~聖彼得堡
~柏林~瑞士~巴黎~倫敦 歐亞大陸鐵路橫貫之旅 籌備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