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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後備軍人依法取得公務人員各官等任用資格者,其軍職官等官階, 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對照,依下列規定辦理: 1 中將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三職等、第十四職等職務。 2 少將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第十二職等職務。 3 上校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職等職務。 4 中校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八職等、第九職等職務。 5 少校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七職等職務。 6 上尉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六職等職務。 7 中尉、一等士官長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五職等職務。 8 少尉、二等士官長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四職等職務。 9 三等士官長、上士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三職等職務。 10 中士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二職等職務。 11 下士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一職等職務。 義務役士官通常是下士退伍, 只有在考上初等考時才能依年資提敘俸級, 士兵退伍則沒有相對應的職等可以提敘. 只能併記為退休. 休假年資. 且軍職依"軍職專長與公務人員職系認定對照表", 軍士官至少會認定為符 合一般行政職系專長, 在考上普通行政職組或可單向調任該職組職時, 及 考上該兵科專長職系時,都可認定為具性質相近年資, 可以提敘. 例如: 射控系統保養士, 對應職系是電子工程, 則在考上初等考可以提敘 的狀況有: 1. 考上電機工程職組電子工程職系時, 且因初等考技術類只考這科, 不然 如原本考上電信, 資處職組也行(視為同職組者), 或考上審計.經建行政等 部份行政類科職組.及工業工程.技藝等部份技術類科職組(可單向調任者), 也是可以提敘, 但因為初等考不招考其他技術, 就不必考慮這些狀況了. 2. 考上任何行政類科職系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94.199 ※ 編輯: san1 來自: 218.163.194.199 (11/20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