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這條例所謂的「後備軍人」是指:
: 第 三 條
: 本條例所稱後備軍人,其對象如左::
: 一、常備軍官及常備士官依法退伍者。
: 二、志願在營服役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士兵依法退伍者。
: 三、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
這個嘛~~~~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7條:
公務人員曾任下列年資,如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如尚有積餘~~~
三、依法令任官有案之軍職年資。
該法並無限定志願或義務役~~~且"軍職專長與公務人員職系認定對照表" 是志願役,
義務役都適用的, 綜合下來, 符合資格的人, 人事不得不替你辦提敘. 不辦的放狗咬他.
對了, 這張各類公職(含軍職)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對照表在銓敘部法規也找的到,
但我一時找不到就不找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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