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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 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 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 績。 (第四條)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 ,予以年終考績;... 2.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於每年年終舉行,其確有特殊情形 不能如期舉行者,得由考績機關函准銓敘部同意展期辦 理。但以不逾次年六月底為限。 任用案在法定期間送審者,其考績年資,自到職之月起 算;未在法定期間送審者,自任職機關送審之月起算。 公務人員調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於年終參加 考績時,應由考績機關向受考人原任職機關,調取平時 考核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評定成績。.... 3.故你的考績,應從你取得高考的合格實授審定函上生效日起算(照日子算你應6/6前就拿到但未滿一年吧.) 且你於6/6又高任至新單位,故你的考績應由新的現任單位辦理另予考績吧... ※ 引述《cutepinky (cutepinky)》之銘言: : 請問我去年7月26日特考分發 : 在特考的單位待到去年11月30日 : 去年12月1日高考分發到新單位 : 今年6月6日商調到現單位 : 那麼我今年的考績是另予考績還是有正式考績呢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