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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pauzi (passion)》之銘言: : 我在同個單位工作快要滿2年 : 真的把自己的狀況弄得很複雜 : 97. 3月 地特分發 : 7月 受訓期滿 : 10月 高考分發原單位 : 98. 2月高考受訓期滿 : 結果我97年沒有考績,98年拿另考 : 我知道如果我繼續用地方特考的身分 : 97.7~12拿另考 98一整年全考 : 但因為97.10換成高考身分 : 所以全部重新開始算 : 97年沒考績,但我有疑問的是「98年為何不能拿全考」 : 我爬文知道,以受訓期滿之後才能開始算考績,所以98.2我的高考受訓期滿才可以開始算 : 但依據考績法的規定,全考或另考是看該人服務年資滿1年, : 以我的狀況都在同樣單位就職至今都2年了,為何不能算全考呢? : 「任職滿1年」到底是誰認定的?我們中心的人事單位ㄇ? : 我想依據另考還是全考提起行政救濟 : 看了法條應該是提起「復審」,應經過「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 那送了復審還不是我們人事再處理是ㄇ? : 請給我建議,再去考高考換成高考缺真是虧大了, : 尤其我們單位另考就是拿乙等,這樣我連續2年拿乙等而且不能晉級,影響權益甚鉅~~ : 謝謝 您的疑問就全部一起回應吧(包含您回覆到我信箱的部份) 1.不能縮短實務訓練的原因? A:是因為您成為公務員開始,只有任六職等未滿四個月(97.7-97.10) 2.98年還是拿[高考另考]的理由?(注意在下特別把高考另考框起來,有目的的....) A:在回答您這個刁鑽的問題之前,希望您能夠了解一個事實 [不是每位醫生都有朝田龍太郎的天才般的醫術] 其實你這個[願望]真的算是很複雜,但當初也不是沒有機會可以execute, 不過要操作起來真的難度不低,而且要對於人事法規/解釋函確實很了解, 而且當事人(就是你嘍~~~)必須有點犧牲才行. 首先要做的就是 一.在 97.10月報到時以[調任]而非[辭職]方式登記,因為你是分派到 [原機關其他職務]辦理報到訓練, 也就是幾乎所有現職地特三四考試綁約人員夢寐以求的條件,竟然 你就有這種好條件. (類此考生多半是受限於地特服務年限未滿,而無法在其他機關任用, 所以必須中斷現職身分) (你可以看你在報到之後,是否有重新取得一張新的銓審函,也就是你的 服務機關不變,但職務代號變動,以及註明異動理由的銓敘部公文) 若滿足上面這個條件,你一方面就還可以保有地特三現職人員身分,跟高考三級 實務訓練的身分,可以領地特六本一的薪水(這點你可以翻翻去年的薪水條). ps.而若沒做到[調任]這點,基本上後面要講的就沒啥可能發生. pps.註記[調任]的適用法源依據:銓敘部78.8.16七八台華登一字第294714號函 二.[接下來這段才是重點,但前提是上面的 一 有滿足到] 那照時間來講,雙重身分(地特三現職+高考訓練)維持到98.02之後,此時高考三級 訓練期滿(基礎訓是強制免除,因為五年內曾受同等級基礎訓) 此時機關會將你的實務訓練成績,跟你之前的基礎訓成績,呈報考試院核發 高考及格證書,並且在取得高考及格證書後,據此呈報銓敘部辦理任用. (這是一般的"標準程序")(注意!"標準程序"這四個字...) 但因為此時你因為同時具有地特現職人員身分,你可以打報告請求機關 [緩送你的高考三級及格證書到銓敘部辦理任用登記,且切結若損及報告人 的權益,願意全部承擔] 此時也就是說你高考三級訓練身分結束,取得高考及格證書之後就[凍結]了 只剩下你地特三的現職身分. 因為這是你[自由意願,責任自擔],且不違反相關規定,所以機關若不遵照你的 自由意願呈報,那日後若對你的公職身分以及權益造成損失,那就是機關的責任. 至於何時再呈報銓敘部你的高考三級任用?差不多選擇 98.12 或者是99.01 都可以,反正這兩個時段應該都不會損及你地特三的年終考績, (不過為了避免讓機關麻煩,應該是選 99.01.01算是最好) (但若照上面的99.01.01才開始高考任用,因為你99.01才開始高考三級服務登記, 也就是高考綁約要到100.01.01才解除)(這就是前面講"當事人要犧牲"的部份). 而在你地特三取得年終考績(考績書大概要99.02才會發下來),此時接著申請辦理 [地特三的六職等年資"一年"提敘到高考三級現職] 因為有一整年的地特三六本年資,若辦理提敘的話,高考三級就可以從六本一提敘 到六本二 (至於六本二從何時開始起算?那就看情形了,理論上是可以追到99.01.01) 而保留地特三現職身分到99.01,因為你已經有六職等服務六個月以上,所以 高考三級證書加上地特三實授身分,呈報到銓敘部的話,高考三級的登記應該 可以直接註記"合格實授"而不需要再"先予試用" 三.整個操作流程若有照上面的方式走的話,或許就不會少了一年考績,雖然說高考 綁約期滿時間點往後延,但至少整年考績可以賺回來. 但是,就還是老話重提,貴機關人事是否有無疏失?這點個人不表示意見. 只能跟您講上面的步驟是可以 run 的出來,畢竟機關是循"標準程序"呈報你的 高考考試程序,這一部份在實務上並無疏失可言(規定就是這樣...) but 當事人對於自己權益是否可以做出"更好"的選擇? 那看機關人事承辦人員對於法令的熟稔度,以及對於機關同仁是否有付出更多 的關心........(OS:慢慢等吧.....^_^ ) 當然,當事人自己也都不知道有這門路,也沒去翻法規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嘿嘿~~ 就像法律人常講 [法律不保障睡著的人] 那,你說呢...... ^_^ 歐,對了,考績法是"任現職滿一年(不是"任職滿一年")"才可以打整隻的年終考績 而就像敝人前篇回文所講的,就你主觀認為你已經在"同一機關任職滿2年",但為何 沒有整年考績??這就看你的任用身分不同而定......(因為你98年有身分異動) 至於有無[併資考績]的可能??沒有的可能性滿大的吧....... 其實這部份還是要回到上面的 一 ,若 一 有做到的話,那應該是看銓敘部認定 (98.02當天從地特三解職,當天改以高考三任用) 不過呢,就這個情況的話(假設機關有做地特三動態登記,幫你登記地特三現職 身分延續到98.02改以高考三), 其實敝人認為[應該還是沒有], 因為這種情況,就像早期若原服務機關不准商調,公務員以辭職方式當天 以非現職身分到新機關報到相同. 此時由於"現職"已經中斷,所以當年是沒有整隻的年終考績可言. 因此因此呢,若要賺回一隻烤雞來用的話,應該還是以保有地特三身分, 延後高考任用到99.01才有機會賺到,再辦理提敘年資,也比較沒有爭議. ps.當年服務年資有延續計算,只有在[調任]跟[升任],升任你沒有,調任你也沒有 就這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79.18
orchide:m大解說好詳細喔!太厲害了! 125.225.18.163 01/23 11:31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211.74.79.18 (01/23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