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hakkanet (哈客一族)》之銘言:
: 本人今年錄取五等考試於7月8日到職占書記缺實務訓練,茲因本所
: 組織修編,自94年8月1日該書記缺調整為辦事員,改占辦事員實施
: 實務訓練。請問我是不是從8月1日起開始領三職等的專業加給呢?
: 還是該從11月7日才能領三職等的專業加給呢?法源依據為何?
依據: 九十四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94.3.2制(訂)定
十二、訓練經費及受訓人員權益
(一)分配機關(構)學校訓練人員由各職缺所在之
用人機關(構)學校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
1.錄取人員參加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時,由各職缺所在之用人
機關(構)學校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發給津
貼,並得依規定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參加公
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
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五等的條文跟上面會是一樣的,
是故在實務訓練期間, 就算佔到簡任缺......(開玩笑的別當真)
一樣是領委一加給, 要到實務訓練期滿才會依佔缺情況改敘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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