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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top10/20050826cap0452.html JD3D5505.CAP 08/26/05 23:32:57 高院判決玻璃娃娃案心證 動機良善也須負責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六日電)五年前因抱著玻璃 娃娃顏旭男摔倒、導致顏死亡的景文高中陳姓學生,日 前被高等法院認為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連日來社會批 評法官的判決不近人情,恐影響日後社會助人風氣;高 等法院今天出面澄清表示,法律人講求的順序是「法、 理、情」,並非不顧情理。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指出,外界誤解高院對玻璃娃娃 案的判決是「好心沒好報」,卻往往忽略出於善意的助 人,也應量力而為,他舉例指出,一個體重四十公斤的 人,出於好心要去揹個體重一百公斤的人,很可能造成 兩人都跌傷,那體重四十公斤的人在做事前就必須三思 。 高院強調,一般人看事情的順序是「情、理、法」 ,但法律人講求的是「法、理、情」,陳姓學生熱心助 人的善意值得肯定,但即使動機良善,並不代表所有行 為都可免責。 不過高院澄清表示,合議庭的判決心證,主要還是 認為校方的態度漠然,事發後對顏家未盡到應有的照顧 及補償,而學校既然知道招收特殊疾病學生,就必須設 置相應配套設施,但學校始終未設置,因此才會撤銷原 判決,讓校方及陳姓學生也應負責;由於全案仍可上訴 ,屆時若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近日所衍生的正反意見將 成為更審的參考。9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