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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l2340167 (HD) 看板 PuzzleDragon 標題 Re: [徵選] wl2340167 參選政見 時間 Sun Apr 12 15:05:38 2015 ─────────────────────────────────────── 一、自介/資格 《ID暱稱》wl2340167 (HD) 《登入次數》584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340 篇 (退:0) 二、參選動機 這大抵是千篇一律,總之就是替龍族拼圖板的各位服務, 一方面也是想累積管理的經驗, 加上就是管板積陰德,看神祭能不能抽好一點 我自己是夠M,絕對承受得住別人酸我戰我。 三、參選政見 現行板規已經十分完整,當初出了不少意見,現在也都在裡面 幾個比較希望現行板規能改進的點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認定包含針特定族或 個人、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之形式,無論暗示、影射、同音異字,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 以及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本版不禁止隊伍、寵物 之討論或優劣比較,但希望各為理性討論。 3-7 板規三之採檢舉制,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供板務參考,情節重大時版務有權不待檢舉處 檢舉不受理超過一週之案件,依檢舉及違規事實之系統時間認定 此制度分為: 1.當事人檢舉(當事人認定同申訴的當事人認定) 2.一般民眾檢舉:單篇文章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依照規定說明理由以便板工參酌 一般民眾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才得成立受理 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3-1事實上可以引申出很多東西,現在3-1就是含所有引戰謾罵, 我會傾向是把3-7的檢舉制改為只針對3-1,畢竟其他板規三事實上都不太適用於3-7 3-1的引戰與謾罵該做出一定的分別,謾罵只接受當事人的檢舉, 引戰則是依然要達5人以上。 這條是我之前對於呂龍玩家事件的想法, 檢舉是3-1沒錯,但是並不指某個當事人,不過後來的狀況也不是板規處理了。 至於謾罵與引戰的分界線,我想這不只是我一個人能認定的, 需得等上任後再與其他板主討論。 板規七 加重處置及權利救濟方式 新增 7-5 最新判決後一年如未再犯,可刪除累加紀錄。 其實我不太會講,總之就是目前現行板規是有累加處分的, 我會希望每次判刑完的一年後,如果都未再犯板規,可以刪除累加的紀錄。 實際上本板板規應該是不容易讓你犯到這麼多次, 不過以我在LOL板的親身體驗,多次誤犯導致最後被水桶, 時間上可以看出我已經有在閃避而且久未再犯,不過還是只能被桶。 如果可以,我會希望讓有在改過的人不因為過去的紀錄導致落入幾乎被永桶的狀況。 還有就是之前說的賭盤 之前有陣子討論很久,上任之後會盡量開不保證有趣但是一定保險的賭盤。 大家應該都知道有趣=風險大,但未來或許有機會開有趣又好玩的賭盤。 目前的想法就比較偏向剛吼下次神祭會剔除哪組限定神這樣。 四、經歷 LOL板板主自行宣布退選。 -- 如果要在統神跟μ's選一個的話 我還是選μ's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