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uzzleDrag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板規一 板旨 1-1 本板是《龍族拼圖》討論板,龍族拼圖為日本 Gungho 社旗下之一款結合轉珠及 回合制RPG的手機遊戲,龍族拼圖為中文翻譯, 其日文原名為《パズルドラゴンズ》, 英文名稱為《Puzzle & Dragons》,亦為本板板名之來源。 本遊戲常用縮寫為:PADP&D1-2 本板板旨為讓所有在PTT上的龍族拼圖玩家,有個專屬能分享資訊及討論的地方。 1-3 於本板發表文章時須在標題加上[TAG],否則板主可替其補上。 因系統限制,未自動呈現之TAG請自行輸入 [閒聊] 板友閒聊用,內容須與龍族拼圖相關。 [問題] 板友提問用。 [情報] 提供所有遊戲相關情報用,需附上符合文意的中文翻譯。 同一主題之複數情報文,最後以保留第一篇或是說明最完善之文章為主。 [心得] 地城攻略,角色/隊伍參數、編成,角色帳號培養, 或其他玩家自行研究、開發、解說、描述之內容。 [創作] 板友創作用,包含繪圖/ANSI、影片等。※1-4-2 [實況] 實況自己的遊戲體驗,實況結束後請自行刪除。※2-4 [板友] 板友自介文,每人每月(依月曆)限發一篇。※2-5 標題請務必按照格式:[板友] PTT帳號 美/日/台版 A/B/C/D/E組 [健檢] 向其他板友詢問/請益自身寵物隊伍之組成。※2-5 [送帳] 贈送帳號用,送出後請在標題加註贈與人ID。※3-5 [板務] 對板規或判決之討論,板主結案後48小時將刪除並收錄精華區。※3-6,8-6 [統計] 所有關於遊戲機率的統計(含抽蛋、掉落、升技、覺醒機率等)。※3-8 [問卷] 遊戲相關研究問卷發表時使用。※5-1 [徵人] P&D相關社團或LINE群招生時使用。※5-1 [活動] 板主或板友舉辦活動時使用。※5-1 [故事] 針對P&D中寵物的背景故事發表文章時使用。 [設定] 針對P&D中寵物的名字、部件設定等資訊發表文章時使用。 1-4 具創意、實用、激勵、有趣等特性之優良文章,板主、小板主得收錄至精華區。 收錄類型包含攻略文、優質地城/養寵心得文、轉珠心得文、新手教學文、論文、 創作文等類。 1-4-1 除板主主動收錄外,板友亦可主動推薦文章,如符合上列資格, 則必須收錄至精華區。 1-4-2 創作文、論文將無條件收錄至精華區。 1-5 置底閒聊區位於看板底部,前有符號,且其TAG為日期。 該文章之推文除板規2-83-75-3及其餘板主認定之重大違規外, 不受板規所限制。若由板主認定明顯為誤推者亦得以不罰 1-6 於文章中意圖夾帶、過度論及未達本版規範之特別條件之內容 (抽蛋/統計/健檢/徵友/送帳)者,板主得予以裁量是否比照各條之規定。 1-7 板友參與本板討論前請先詳閱板規,且勿違反本國法律及PTT站規。 板規二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水桶三日。 2-1 張貼無意義文章者。 如:有效中文字數不足30字/內容過於空泛或腦補/嚴重妨礙閱讀 標點符號不計,超連結視為一字。 情報、實況、創作文不在此限。 情報文除情報來源外,請追加簡單說明文意之中文翻譯,以便理解。 活動期間之抽蛋文於活動前30分鐘始可發布。 2-2 於文章發布徵友資訊者。 置底徵友專區、遊戲X日心得及板友文不在此限。 2-3 於文章詢問首抽相關資訊者。 2-4 實況文12小時內發表超過一篇,或未在開新實況前刪除舊文者。 2-5 板友、健檢文每月發表超過一篇,或無滿足範例格式之要求者。 2-6 遊戲X日心得於50日內重複發表者(依發文系統日期計)。 2-7 文章內容具疑問、質疑或錯誤之處而致有誤導之嫌疑,經過板友或板主 明確反映而無回應、修改者。 以上 刪文併警告一次 2-8 文章或推文中連結含18禁之圖片、文章及影片者。 刪文(視情形刪除推文)併警告一次 板規三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水桶七日。 3-1 於多篇文章,或在短時間內連續推大量無意義之語句,經板友檢舉者。 警告兩次 3-2 未經同意任意增減他人推文,經當事人檢舉者。 警告兩次 3-3 文章內含發錢訊息,且單篇一百樓內總和未滿1000P者。 刪文併水桶一日 3-4 文章或推文用語涉及特定可明確辨識之個人人格、名譽、隱私, 並有攻擊、貶低、挑釁、汙衊之情事,經當事人向板主群檢舉通過者。 水桶三日 檢舉應附有效字數五十字以上之客觀理由。 此條當事人與被檢舉人得以和解。※8-8 3-5 發表遊戲帳號贈送文(或文章內含送帳訊息),未含帳號內容之寵物簡介者。 3-6 違規或受檢舉當事人之申訴以[板務]發文,而非站內信者。※8-5 3-7 文章或推文中,意圖徵詢、交易或交換一切事物者。 以上 刪文併水桶三日 遊戲內禮物可在置底專區徵詢與交換,其餘一律禁止。 涉及遊戲帳號交易者,加重處分※4-2 3-8 文章內含機率討論,且不符以下條件者。 刪文併水桶七日 文章內含總合5000P以上(限一百樓以內)之發錢訊息者不受此條限制。 3-8-1 展示抽蛋成果須附上BOX截圖,圖中應包含足量且相應主題的抽蛋寵。 平日及合作之抽蛋需有 85 抽以上; 神祭、村選期間之抽蛋需有 100 抽以上; 友情抽蛋之成果需有 100 抽以上, 如遇單筆友情抽要花 500 點,則放寬為 85 抽以上。 3-8-2 地城寵物遭遇、掉落之機率須達2500體力或100場。 3-8-3 練技、蛋寶覺醒須滿100隻以上;合成大成功或超成功須合成滿100次。 3-8-4 其他不特定或隨機發生之事件,需重複測試達100次。 板規四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水桶三十日。 4-1 文章或推文用語,經板友認定對客觀上可供辨識之特定族群之人格、名譽、認同 有所影響,於置底檢舉區發起至少五人之連署後,向板主群檢舉通過者。 水桶七日 檢舉應附有效字數五十字以上之客觀理由。 4-2 文章或推文中,意圖提供遊戲帳號交易資訊者。 刪除文章(或推文)併水桶七日 4-3 文章或推文之內容造成文章內部、板上對於特定觀點圍攻批評或多方觀點、意見 相互爭論者視為爭議文。 4-3-1 若推、發文用內容述尚屬輕微,或違規情形不甚嚴重,板主可S文關注。 若討論情況持續惡化得比照4-3-2規範。 4-3-2 刻意使用具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非理性之言詞, 或以缺乏合理性之論述、挑釁言論,意圖挑起爭議者,視為引戰。 水桶七日,如引戰源頭為文章本身,禁止回文並刪除。 4-3-3 受引戰者刺激而違規者,可依情節嚴重程度減輕責任。 4-3-4 爭議文具明確洗版之事實者,板主得以將該篇禁止回文處理。 板規五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退文併水桶六十日。 5-1 未經板主審核同意張貼廣告文、問卷文、LINE群招生文者。 刪文併水桶30日 請先將預定文章內容以站內信方式寄給任一板主, 並於文章開頭或結尾明顯處,加註由何人審核通過後始可發文(一審一篇)。 該文章將不受板規3-7限制。 如發出之文章與交付審核內容差異過大,視同未提出申請。 研究問卷文之主題可和P&D遊戲間接相關,但仍需經過板主審核同意。 以P&D為主題之同人社團宣傳文每社團/場,3個月限發一篇,不需審核。 5-2 二十四小時內發表三篇以上或同一頁內兩篇以上違反板規之文章者。 (以刪文規避罰則者亦同) 刪文併水桶60日 5-3 文章、推文、暱稱或簽名檔中,散佈、推廣或教導使用不正當之遊玩方式者。 退文(或刪除推文)併水桶60日 不正當之遊玩方式係指: 1. 修改遊戲內部資料以呈現重大異常之遊戲數據。 2. 自動轉珠,輔助線等危害影響公平性之網頁或程式(血量尺不在此限)。 3. 惡意退款並重複使用魔法石。 4. 重複刷禮物、聖誕龍。 板規六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情形追加至退文併永久水桶。 6-1 累計違反同內容之板規達第三次者。 水桶半年 6-2 累計水桶日期達90日後再次受水桶者。 水桶一年 6-3 發表張爸文、王浩宇文等被PTT站方明定為不受歡迎文章者。 退文併永久水桶 6-4 文章、推文內惡意放置釣魚、病毒、色情廣告或網站連結者。 退文併永久水桶 板規七 其餘規範 7-1 累計達三次警告者,水桶七日。並重新累計警告數。 7-2 違反同內容之板規再次受桶,則水桶期限變為當次水桶日數乘上累犯次數。 僅認定單一PTT ID違規事實。 7-3 水桶期間以站方認定之分身繼續發言者,分身與本尊加重兩倍水桶期限, 並累計於原定水桶期限後。     請他人代發文章、推文者,視為使用分身發言。 7-4 站務、板主公告之特別板規,效力優於本篇基本板規, 其有效期限為一年,須在期限內列入正式板規或自動廢除。 7-5 系列討論文於24小時內達到20篇時,板主得公告討論暫停24小時, 期間內不得發佈同主題之文章,並另行公布罰則。 如討論情形有所失控,經板主警告後仍無改善時,得以忽略20篇之限制。 7-6 違規行為於板主示警期限內或行為發生15分鐘內自行修改者,不予處置。 於行為發生15分鐘後自行修改者,板主可視嚴重程度予以罰則減免。 7-7 同ID多次違規採一件一審,合併處置。 板規八 檢舉、審判、與上訴 8-1 板友於本板之言行,如有違反以上之條文者,板主群應主動或依檢舉區之檢舉, 依據本板規採取相應之處置。 違規行為發生七日後不再受理檢舉。 最後裁定權仍歸板主群所有,檢舉並非一定成立。 8-2 違規檢舉需由受害當事人提出,若板主認定當事人不適格,得裁定駁回檢舉。 8-3 板友提出檢舉時,應站內信至板主或在檢舉區提出。 檢舉時需檢附文章代碼(AID),違規當事人ID,違規條文及理由。 8-4 板務判決得由單一或多位板主負責,並應發布署名之判決公告文。 如日後有所爭議,該署名板主需親自處理。 8-5 當事人對板主之判決可於判決確定後72小時內以站內信上訴。 上訴時應具備100字以上之理由。 8-6 非當事人對板主之判決有異議者,可以[板務]發文提出並具備100字以上說明, 72小時內若達20人(含)以上推文附議,則需由所有板主共同重新審理該案。 同一議案保留第一篇異議文,其餘刪除。 8-7 當事人得隨時撤回其聲請或上訴,已撤回者不得基於同一事件再次尋求救濟。 8-8 板規3-4之被檢舉人可向受害人提出和解,若成立則得以立即取消該次水桶。 單一被檢舉人單月只得和解一次。 板規九 附則 9-1 本板板規之新增或變更,非經所有板主同意,無效。 9-2 本板板主群每半年改選一次,並將現任板主群與新參選人一同列入選舉名單。 9-3 本板板主群對以上各項板規擁有最終認定與裁罰之權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30.1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74818326.A.907.html
gaym19: 你誰啊亂么吉 09/25 23:45
gekido: ㄛ呼 (′・ω・`) 09/25 23:46
Rogerhuang: 覆議 P.S.我的政見在9-2 9-3喔~ 09/25 23:50
Rogerhuang: 另外我們兩位平時不太會介入板上 09/25 23:51
MonDaNai: 現在才發現板主名單更新ㄌ 09/25 23:51
Rogerhuang: 除非真的有很重大的事 畢竟討論區自由的空間是必要的~ 09/25 23:52
Rogerhuang: 希望這裡討論越來越多XD 09/25 23:52
gekido: 變整齊乾淨再推ㄍ (′・ω・`) 09/25 23:52
hasroten: 原來左上角更新惹 09/25 23:53
新板規試行到月底 這段期間還請大家多多抓漏 感激不盡
liu770889: 你誰 對不起 我神經病 09/25 23:53
幫QQ
ttoy: 看起來以後會有 [發錢] 一抽XXX太爽啦!1-YYY樓每樓ZZZZp 09/26 00:16
ttoy: ZZZZp > 5000 的文出現了? 09/26 00:16
ttoy: 按照3-8-1的說明來看 這文章是合法的 09/26 00:16
是的沒錯 5000P就是曬一抽入魂的炫耀費囉!
ttoy: 另外關於TAG部份 是否能使用沒規範到的? 09/26 00:22
ttoy: 像是[無用] [ TCG] [PADX]之類的 09/26 00:23
Rogerhuang: 當然可以啊XD 09/26 00:23
Rogerhuang: 畢竟TAG原始用意也只是方便方類閱讀~ 09/26 00:24
ttoy: 所以只要能讓人理解 基本上可以自創?在不違反其他規則的情況 09/26 00:25
沒錯 TAG內容沒有限制 上面只是提供參考 不過為了方便板友(主)搜尋 還是希望盡量用我們提供的 另外雖然內容不限 但是一定要"有TAG"喔
hasroten: 如果我說1~5000樓 各1p 這樣算嗎XD 09/26 00:28
那我還不先卡個
ttoy: 要發5000樓也挺累人的(?) 09/26 00:28
ttoy: 或許會特別置底讓你發XD 09/26 00:29
biox3416: 發錢文只要符合版規金額一直都合法啊 又不是這次修正才 09/26 00:42
biox3416: 有的 09/26 00:42
aotearoaz: o'_'o 09/26 01:12
opq11229988: 鴨梨測試 09/26 03:01
Rogerhuang: toT玩 是的!除非分類的tag更好 09/26 07:47
ttoy: 了解 感謝解釋~ 09/26 07:55
phoenix286: 1-5寫了2-10 拉下去卻找不到? 09/26 08:09
OOPS 感謝指正
aki80: 啊...現在機率能用發錢迴避的只有抽蛋項目嗎? 10/16 15:49
aki80: 舊版應該是所有跟機率有關的都可以 吧 10/16 15:49
Rogerhuang: 怎麼說呢? 10/16 18:25
修改3-8條文內容 將炫耀費特例囊括至整大項
Rogerhuang: 附議 10/18 09:20
另叮嚀各位板友一些新板規發行後容易出現的小問題: 1.發文使用範例請務必詳細閱讀相關提醒,如IMGUR圖床連結、健檢文有無充實等。 2.實況文請在實況結束後自行刪除。 3.帳號贈送文請使用[送帳]TAG,並於送出後修改標題加註贈與人ID。 4.通關心得僅收錄TAG為[心得]之文章進入精華。 5.按TAB鍵可進入文摘參閱一個月內之重要情報。 6.欲提出違規檢舉請依循8-3之管道,否則一律不予受理。 以上,還請大家多多配合,謝謝! ※ 編輯: elmocc01 (49.216.131.169), 10/18/2016 14: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