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Q_a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L:page0000:#@u,:page0101:#@d,:page0101:#@l,:page0101:#@r,:page0101:# ┌───────────────────┐ │ 歡迎來到問卷板 《Q_ary》 │ │ │ │問卷板歡迎各個領域的研究者利用 PTT這個│ │ │ │平台來進行各式研究,包括利用問卷發現族│ │ │ │群的健康問題、蒐集資料驗證假說與理論、│ │ │ │發布問卷尋找事實的真相等。 │ │ │ │惟在使用本平台蒐集資訊時,同時也必須有│ │ │ │相應而生的責任與義務,故訂定此板規保護│ │ │ 問卷施測者與受測者的權益。 │ │ 左← 操作 →右板主群 biup2 kofsotall swattw2013/11/24 └───────────────────┘ ^L:page0101:#@u,:page0000:#@d,:page0201:#@r,:page0102:# ┌─────┐┌────┐────┐ │問卷板板規││文章分類│發文範疇│ └─────┘│ └─────────────────────────┐ ┌─────┐板規 01│ 使用範疇 ││ │ └─────┘│本板文章主要分為[___P]、[獎品]、[問卷]、[徵求]等類。 │ │ 問卷規範 ││ │ └─────┘[___P]:施測者須依約定履行 P幣贈予之義務。使用如下[100P] 。 │ │施測者身分││ │ └─────┘[獎品]:填卷者完成問卷後,施測者須依約定履行獎品贈予之義務。│ │ 填卷回饋 ││ │ └─────┘[問卷]:填卷者無償填寫問卷。 │ │ 重複發文 ││ │ └─────┘[徵求]:非問卷形式之研究設計(如訪談)適用之。 │ │ 其他 ││ │ └─────┘│使用非[___P]、[獎品]標題分類者,若於文章中提及相關填卷者之回│ │饋,仍須依約定履行相關贈予之義務。 │ │ │ 左← 操作 →右│視看板實際使用情況與需求,看板使用者與管理人有權自行設定其他│ │分類,惟看板管理人有權為文章逕行修改至適當之分類。 │ └──────────────────────────────┘ ^L:page0102:#@u,:page0000:#@d,:page0201:#@l,:page0101:# ┌─────┐┌────┌────┐ │問卷板板規││文章分類│發文範疇│ └─────┘┌────┘ └────────────────────┐ ┌─────┐板規 02│ 使用範疇 ││ │ └─────┘│本看板為問卷板,非問卷徵求受測者或其他類似徵求性質之文章、問│ │ 問卷規範 ││題、討論,請移駕至其他相關看板,或至《AskBoard》板尋求協助。│ └─────┘│ │ │施測者身分││本站架設於學術網路,以營利為目的之問卷徵求、市場調查禁止發布│ └─────┘│於本看板。 │ │ 填卷回饋 ││ │ └─────┘按讚徵求、投票徵求、粉絲團人氣徵集等類型文章,不屬於問卷或研│ │ 重複發文 ││究徵求,不得發布於本看板。 │ └─────┘│ │ │ 其他 ││違反我國法律、命令及站規之文章或問卷禁止發布於本看板。 │ └─────┘│ │ │違反本條各項規定之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之。 │ │ │ 左← 操作 →右│本條提及之相關限制,其文章之評斷由各板主為之。 │ │ │ └──────────────────────────────┘ ^L:page0201:#@u,:page0101:#@d,:page0301:#@r,:page0202:# ┌─────┐┌────┐─────┐────┐ │問卷板板規││問卷來源│名稱、目的│問卷連結│ └─────┘│ └─────────────────────────┐ ┌─────┐板規 03│ 使用範疇 ││ │ ┌─────┐│適用族群:所有使用者(不包括不屬於任何單位之個人研究問卷) │ │ 問卷規範 ││ │ └─────┘│所有發布於本看板之問卷、研究徵求皆須附上可辨識之施測者所屬單│ │施測者身分││位。學校請詳填至班/系/所。機關單位請詳填至署、局、處、所。└─────┘│ │ │ 填卷回饋 ││舉例 │ └─────┘│錯誤:台北市立建國中學 / 國立臺灣大學 / 臺灣大學建築學院 │ │ 重複發文 ││ 台北市政府 │ └─────┘│正確:建中300班 / 國立台灣大學建築學系 / 台大建築系 │ │ 其他 ││ 台北市政府職業衛生局 │ └─────┘│ │ │如有個別需求或研究特殊設計無法提供問卷來源單位,請以站內信向│ │看板管理人說明,看板管理人有權做最終之決定。 │ 左← 操作 →右│ │ │違反本條各項規定之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之。 │ └──────────────────────────────┘ ^L:page0202:#@u,:page0101:#@d,:page0301:#@l,:page0201:#@r,;page0203:# ┌─────┐┌────┌─────┐────┐ │問卷板板規││問卷來源│名稱、目的│問卷連結│ └─────┘┌────┘ └───────────────────┐ ┌─────┐板規 04│ 使用範疇 ││ │ ┌─────┐│適用族群:所有使用者 │ │ 問卷規範 ││ │ └─────┘│為保障受測者權益,問卷施測者得於本板徵求文章、問卷首張中向受│ │施測者身分││受測者說明該問卷或研究之名稱、研究目的。 │ └─────┘│ │ │ 填卷回饋 ││舉例 │ └─────┘│錯誤:大家好,這是個簡單的問卷,只要3分鐘,拜託大家幫忙^^ │ │ 重複發文 ││ │ └─────┘│正確:這份問卷希望探討大學生人格特質與夜衝行為的相關性。 │ │ 其他 ││ │ └─────┘│如有個別需求或研究特殊設計無法提供問卷名稱或目的,請以站內信│ │向看板管理人說明,看板管理人有權做最終之決定。 │ │ │ 左← 操作 →右│違反本條各項規定之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之。 │ │ │ └──────────────────────────────┘ ^L:page0203:#@u,:page0101:#@d,:page0301:#@l,:page0202:# ┌─────┐┌────┌─────┌────┐ │問卷板板規││問卷來源│名稱、目的│問卷連結│ └─────┘┌──────────┘ └──────────────┐ ┌─────┐板規 05│ 使用範疇 ││ │ ┌─────┐│為方便使用者點擊,並提高問卷收案數,過長之問卷連結建議使用各│ │ 問卷規範 ││類網站所提供之縮網址功能。 │ └─────┘│ │ │施測者身分││參考資源 │ └─────┘http://tinyurl.com/│ 填卷回饋 │http://ppt.cc/└─────┘│ │ │ 重複發文 ││ │ └─────┘│ │ │ 其他 ││ │ └─────┘│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L:page0301:#@u,:page0201:#@d,:page0401:#@r,:page0302:# ┌─────┐┌─────┐───┐─────┐────┐──┐ │問卷板板規││學士班以下│碩士班│博士班以上│機關團體│其他│ └─────┘│ └────────────────────────┐ ┌─────┐板規 06-01│ 使用範疇 ││ │ ┌─────┐│適用族群:大專院校學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 問卷規範 ││ │ ┌─────┐│學士班以下在學學生因課程需要或報告、作業而進行之不會正式發表│ │施測者身分││的問卷、調查,可免於文章內附上施測者姓名、指導老師姓名。 │ └─────┘│ │ │ 填卷回饋 ││惟不附姓名之大學部以下學生,須於文章內附上完整之課程名稱。 │ └─────┘│ │ │ 重複發文 ││舉例 │ └─────┘│錯誤:(無附註) / 哲概 │ │ 其他 ││ │ └─────┘│正確:哲學概論 │ │ │ │違反本條規定,板主應於文章下方留言要求改善,發文者須於12小時│ 左← 操作 →右│內完成修正。未於規定時間內修正者,板主得逕行刪除文章。 │ │ │ └──────────────────────────────┘ ^L:page0302:#@u,:page0201:#@d,:page0401:#@l,:page0301:#@r,:page0303:# ┌─────┐┌─────┌───┐─────┐────┐──┐ │問卷板板規││學士班以下│碩士班│博士班以上│機關團體│其他│ └─────┘┌─────┘ └────────────────────┐ ┌─────┐板規 06-02│ 使用範疇 ││ │ ┌─────┐│適用族群:碩士班、研究所在學學生、大學部可能發表之專題研究│ 問卷規範 ││ │ ┌─────┐│碩士班及研究所在學學生與大學部可能發表之專題研究所進行之問卷│ │施測者身分││、研究徵求,須附上研究者、指導老師姓名。└─────┘│ │ │ 填卷回饋 ││舉例 │ └─────┘│錯誤:(無附註) / 台大建築系碩士班研究生 │ │ 重複發文 ││ │ └─────┘│正確:研究者:王大明 │ │ 其他 ││ 指導老師:曾聰明 │ └─────┘│ (問卷來源規範詳見板規 03) │ │ │ │違反本條規定,板主應於文章下方留言要求改善,發文者須於12小時│ 左← 操作 →右│內完成修正。未於規定時間內修正者,板主得逕行刪除文章。 │ │ │ └──────────────────────────────┘ ^L:page0303:#@u,:page0201:#@d,:page0401:#@l,:page0302:#@r,:page0304:# ┌─────┐┌─────┌───┌─────┐────┐──┐ │問卷板板規││學士班以下│碩士班│博士班以上│機關團體│其他│ └─────┘┌─────────┘ └──────────────┐ ┌─────┐板規 06-03│ 使用範疇 ││ │ ┌─────┐│適用族群:博士班研究生、博士後研究員、大專院校各級教授│ 問卷規範 ││ │ ┌─────┐│博士班以上、教授所進行之正式研究、計畫,必須於文章中附上問卷│ │施測者身分││施測者或研究者之姓名、聯絡方式(不得為站內信)。 │ └─────┘│ │ │ 填卷回饋 ││舉例 │ └─────┘│錯誤:(無附註) / 臺灣大學音樂研究所博士班學生 │ │ 重複發文 ││ │ └─────┘│正確:研究者:王大明 [email protected]│ 其他 ││ 研究者:王大明 0912345678 │ └─────┘│ │ │違反本條規定,板主應於文章下方留言要求改善,發文者須於12小時│ │內完成修正。未於規定時間內修正者,板主得逕行刪除文章。 │ 左← 操作 →右│ │ │ │ └──────────────────────────────┘ ^L:page0304:#@u,:page0201:#@d,:page0401:#@l,:page0303:#@r,:page0305:# ┌─────┐┌─────┌───┌─────┌────┐──┐ │問卷板板規││學士班以下│碩士班│博士班以上│機關團體│其他│ └─────┘┌───────────────┘ └─────────┐ ┌─────┐板規 06-04│ 使用範疇 ││ │ ┌─────┐│適用族群:政府機關、民間團體│ 問卷規範 ││ │ ┌─────┐│政府機關、民間團體所進行之非營利問卷、調查徵求,須於文章中附│ │施測者身分││上該問卷、調查之負責人姓名與聯絡方式(不得為站內信)。 │ └─────┘│ │ │ 填卷回饋 ││舉例 │ └─────┘│錯誤:台北市政府職業衛生局王組長 / 台灣菸害防治基金會陳小姐 │ │ 重複發文 ││ │ └─────┘│正確:台北市政府職業衛生局王大明組長 [email protected]│ 其他 ││ 台灣菸害防治基金會陳小麗小姐 0999876543 │ └─────┘│ │ │違反本條規定,板主應於文章下方留言要求改善,發文者須於12小時│ │內完成修正。未於規定時間內修正者,板主得逕行刪除文章。 │ 左← 操作 →右│ │ │ │ └──────────────────────────────┘ ^L:page0305:#@u,:page0201:#@d,:page0401:#@l,:page0304:# ┌─────┐┌─────┌───┌─────┌────┌──┐ │問卷板板規││學士班以下│碩士班│博士班以上│機關團體│其他│ └─────┘┌────────────────────┘ └──────┐ ┌─────┐板規 06-05│ 使用範疇 ││ │ ┌─────┐│適用族群:未屬任何學術單位或機關團體之個人、團體│ 問卷規範 ││ │ ┌─────┐│未屬任何學術單位或機關團體之個人、團體所進行之非營利性問卷、│ │施測者身分││研究徵求,須附上該問卷、研究之負責人姓名及聯絡方式(不得為站└─────┘內信)。 │ │ 填卷回饋 ││ │ └─────┘│舉例 │ │ 重複發文 ││錯誤:王先生 │ └─────┘│ │ │ 其他 ││正確:王大明 [email protected]└─────┘│ │ │違反本條規定,板主應於文章下方留言要求改善,發文者須於12小時│ │內完成修正。未於規定時間內修正者,板主得逕行刪除文章。 │ 左← 操作 →右│ │ │ │ └──────────────────────────────┘ ^L:page0401:#@u,:page0301:#@d,:page0501:#@r,:page0402:# ┌─────┐┌──┐──┐ │問卷板板規││ P幣│獎品│ └─────┘│ └───────────────────────────┐ ┌─────┐板規 07-01│ 使用範疇 ││ │ ┌─────┐│適用族群:文章或標題中提及 P幣贈予者│ 問卷規範 ││ │ ┌─────┐│使用者於文章或標題中提及 P幣之贈予回饋者最遲須於問卷收案截止│施測者身分│後二週內依約完成 P幣之發放。 │ ┌─────┐│ │ │ 填卷回饋 ││對無效問卷、惡意填卷、未填卷者,施測者有權決定 P幣是否發放。│ └─────┘│ │ │ 重複發文 ││ P幣未於規定時間內發放,經使用者檢舉後,板主得要求施測者進行│ └─────┘│說明。未於一週內回覆板主並提出補發證明者,水桶730天。 │ │ 其他 ││ │ └─────┘│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L:page0402:#@u,:page0301:#@d,:page0501:#@l,:page0401:# ┌─────┐┌──┌──┐ │問卷板板規││ P幣│獎品│ └─────┘┌──┘ └────────────────────────┐ ┌─────┐板規 07-02│ 使用範疇 ││ │ ┌─────┐│適用族群:文章或標題中提及實際獎品贈予者│ 問卷規範 ││ │ ┌─────┐│使用者於文章或標題中提及實際獎品之贈予回饋者,無論其身分為何│ │施測者身分││,皆須完成施測者姓名、聯絡方式(不得為站內信)之填寫,不受板│ ┌─────┐│規第 6 條之限制。 │ │ 填卷回饋 ││ │ └─────┘│贈予之獎品不得為本國法律、命令限制之物品,如藥品、醫療器材。│ │ 重複發文 ││ │ └─────┘│獎品之贈予未依約定完成者,經使用者檢舉後,板主得要求施測者進│ │ 其他 ││行說明。未於一週內回覆板主或提出發放證明者,水桶3650日。 │ └─────┘│ │ │礙於使用平台的限制,本板管理人並無更有效之懲罰方式,使用者可│ │向各地區警察局針對其詐欺行為進行報案。 │ 左← 操作 →右│ │ │ │ └──────────────────────────────┘ ^L:page0501:#@u,:page0401:#@d,:page0601:# ┌─────┐┌────┐ │問卷板板規││重複發文│ └─────┘│ └─────────────────────────┐ ┌─────┐板規 08│ 使用範疇 ││ │ ┌─────┐│重複發文定義:相同單位,相同研究對象,相同問卷重複發表│ 問卷規範 ││ │ ┌─────┐│相同單位,相同研究對象,相同問卷每 7日至多於本看板發布乙次。│ │施測者身分││因任何原因刪除之文章仍應計入使用配額。天數計算自發文日起算。│ ┌─────┐│ │ │ 填卷回饋 ││舉例 │ ┌─────┐│01/01(一)發文 │ │ 重複發文 ││01/02(三)文章因故被發文者 / 板主 / 站方刪文 │ └─────┘│01/08(一)可再次發文 │ │ 其他 ││ │ └─────┘│超出使用配額之文章,經使用者檢舉或各板主自行發現,板主有權逕│ │行刪除文章。嚴重違規者,板主得視情況決定水桶 7日處分。 │ │ │ 左← 操作 →右│若有急迫性須於 7日內多次發佈,請以站內信向板主進行說明,各板│ │主有權做最終之決定。使用者得於內文註明核准之板主ID。 │ └──────────────────────────────┘ ^L:page0601:#@u,:page0501:#@r,:page0602:# ┌─────┐┌────┐────┐──┐──┐──┐ │問卷板板規││多次填卷│嚴重違規│檢舉│申訴│其他│ └─────┘│ └─────────────────────────┐ ┌─────┐板規 09│ 使用範疇 ││ │ ┌─────┐│多次填寫問卷或惡意推文意圖獲取回饋或妨礙研究進行者,水桶30日│ 問卷規範 ││,並可依違規次數連續裁罰。 │ ┌─────┐│ │ │施測者身分││多次違規者,各板主有權提高水桶時間倍數,至多水桶3650日。每次│ ┌─────┐│違規獨立判罰,水桶時間得累計處理。 │ │ 填卷回饋 ││ │ ┌─────┐│若問卷已經研究者於文章中標示可多次填寫問卷者,不受此條限制。│ │ 重複發文 ││ │ ┌─────┐│本條板規僅規範多次填寫問卷之情事。填寫無效問卷非屬本板認定之│ │ 其他 ││違規事由,但使用者仍可依板規 07 條決定是否發放填卷回饋。 │ └─────┘│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L:page0602:#@u,:page0501:#@l,:page0601:#@r,:page0603:# ┌─────┐┌────┌────┐──┐──┐──┐ │問卷板板規││多次填卷│嚴重違規│檢舉│申訴│其他│ └─────┘┌────┘ └────────────────────┐ ┌─────┐板規 10│ 使用範疇 ││ │ ┌─────┐│嚴重違反各項板規、破壞看板秩序、濫用分身之使用者,各板主有權│ │ 問卷規範 ││對使用者處以劣文懲罰或加重、施予額外處分。 │ ┌─────┐│ │ │施測者身分││嚴重違反板規之文章與破壞看板秩序之評斷由各板主為之。 │ ┌─────┐│ │ │ 填卷回饋 ││ │ ┌─────┐│ │ │ 重複發文 ││ │ ┌─────┐│ │ │ 其他 ││ │ └─────┘│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L:page0603:#@u,:page0501:#@l,:page0602:#@r,:page0604:# ┌─────┐┌────┌────┌──┐──┐──┐ │問卷板板規││多次填卷│嚴重違規│檢舉│申訴│其他│ └─────┘┌─────────┘ └─────────────────┐ ┌─────┐板規 11│ 使用範疇 ││ │ ┌─────┐│違反各項板規之情事可由各板主自行發現亦可由看板使用者發現逕行│ │ 問卷規範 ││以站內信向各板主檢舉之。 │ ┌─────┐│ │ │施測者身分││檢舉信之內容並無特定格式,惟為求受理之板主能迅速掌握違規狀況│ ┌─────┐│,建議可依下列形式進行檢舉。 │ │ 填卷回饋 ││【違規文章代碼】 #hufoisd │ ┌─────┐│【違規文章標題】 [問卷] 來喔大家快來填問卷 │ │ 重複發文 ││【違規使用者ID】 AAAAAAAA │ ┌─────┐│【違反板規】 板規第 1 條 │ │ 其他 ││【其他備註】 AAAAAAAA已多次違規,請盡速處理 │ └─────┘│ │ │或可使用看板置底文進行簡易檢舉。 │ │ │ 左← 操作 →右│針對使用者之檢舉,各板主得於 7日內以站內信回覆使用者或於看板│ │內公告、推文留言回應檢舉處理結果。 │ └──────────────────────────────┘ ^L:page0604:#@u,:page0501:#@l,:page0603:#@r,:page0605:# ┌─────┐┌────┌────┌──┌──┐──┐ │問卷板板規││多次填卷│嚴重違規│檢舉│申訴│其他│ └─────┘┌────────────┘ └──────────────┐ ┌─────┐板規 12│ 使用範疇 ││ │ ┌─────┐│對各板主所為之處分不服或有疑義,請先向原處分板主以站內信進行│ │ 問卷規範 ││申訴。 │ ┌─────┐│ │ │施測者身分││經原處分板主回覆後仍不服判決結果,再向其他板主或組務申訴。 │ ┌─────┐│ │ │ 填卷回饋 ││針對使用者之申訴,各板主得於 7日內以站內信回覆使用者或於看板│ ┌─────┐│內公告申訴處理結果。 │ │ 重複發文 ││ │ ┌─────┐│ │ │ 其他 ││ │ └─────┘│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L:page0605:#@u,:page0501:#@l,:page0604:# ┌─────┐┌────┌────┌──┌──┌──┐ │問卷板板規││多次填卷│嚴重違規│檢舉│申訴│其他│ └─────┘┌───────────────┘ └───────────┐ ┌─────┐板規 13│ 使用範疇 ││ │ ┌─────┐│因文章違規而被看板管理人刪除文章所衍生之 P幣、獎品贈予問題,│ │ 問卷規範 ││問卷施測者仍須依約進行 P幣與獎品之贈予,但本板不負任何責任。│ ┌─────┐│惟以[獎品]為題之文章,板主在刪除前應先備份至精華區的封閉區域│ │施測者身分││,以供未來佐證使用。 │ ┌─────┐│ │ │ 填卷回饋 ││備份之違規文章,保存期限為 2年,有任何爭議,請於期限內提出。│ ┌─────┐│ │ │ 重複發文 │板規 14┌─────┐│ │ │ 其他 ││其餘未盡事項,各板主有權做最終之定奪與處置。 │ └─────┘│ │ 板規 15 │ │ 左← 操作 →右│本板規自公布日起開始實施。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14.47.212.4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iup2 (114.40.197.129), 時間: 11/24/2013 11:00:02
wangattack:推 24.141.252.47 11/24 11:23
※swattw 於 11/24/2013 12:05:44 將推薦值歸零 ※ 編輯: biup2 來自: 114.47.216.29 (12/01 17:48) 121513 新增板規 09。 原板規 09、10、11、12、13、14順延為板規10、11、12、13、14、15 補齊板規06-01不附上姓名之大學部以下學生,須附上完整之課程名稱。 修正板規07-02水桶時間為3650日。 ※ 編輯: biup2 來自: 114.40.226.29 (12/15 19:19) 修正板規08缺漏字 ※ 編輯: biup2 來自: 114.40.225.63 (12/22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