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02 中國時報
宗教理想可否成為大學目標?
⊙林火旺
貴版在十一月二十五日和三十日分別刊載兩篇文章,抨擊輔仁大學的
天主教大學憲章,論點主要是認為開放社會應該尊重多元、容忍不同價值
觀、以及自由社會應該培養理性批判能力等,作者以此指責輔仁大學的作
法威脅學術自由。簡而言之,這些指控是立基於典型的自由主義主張,批
評者振振有辭,因為這些價值觀已經成為主流社會的共識,但是這類的論
點,套用當代多元文化論對自由主義的批評,是主流族群將其價值觀等同
於普遍人性,而強求弱勢族群接受同化的文化帝國主義心態。
在大學的社會學教科書中強調批判性思考、質疑各種觀點的預設立場
,這種看似「中立」的教學內容,其實也預設一種特殊的價值觀,為什麼
在大學中可以公然教導自由主義的基本假設,卻不能教導天主教的價值觀
?一九六八年美國威斯康辛州政府逮捕三名亞米希(Amish )人,因他們沒
讓其十四和十五歲的子女上高中,根據州法律的規定,義務教育的年限是
十六歲。但是亞米希人在十四歲以後,就不允許其子女進入公立學校,因
為他們擔心「世俗的」觀點會污染其子女,使其子女脫離父母的生活方式
和宗教信仰。由於州政府官員不同意亞米希人的觀點,因此亞米希人控告
州政府,一九七二年最高法院宣判州政府敗訴。一九八三年美國田納西州
有一些基督教原教旨主義者(fundamentalists)控告地方的教育委員會,
他們的理由是州立小學的閱讀教材中,涉及貶抑他們的宗教觀點,雖然教
育委員會所採用的教材並沒有直接宣揚某一種宗教主張,但是由於教材呈
現的方式,使他們的子女必須暴露在不同宗教觀點之下,他們認為這樣的
做法干擾其家庭的宗教信仰。雖然這個官司後來敗訴,但是它和前一個例
子一樣,都說明了:不宣揚某一種宗教的「中立」作法,其實在某些宗教
者的眼中,也是不中立。
上述的論點不是要證明大學應該教導宗教,而是要強調:當我們理直氣
壯指責別人不夠尊重多元時,表示我們是以「尊重多元」這個指標要求所
有人,這使得一些不以尊重多元為重要價值、卻也不干擾別人生活方式的
亞米希人,無法在自由社會立足。果真如此,我們所包容的多元,只是那
些基本價值和我們一樣的人,這種社會所歌頌的多元,其實不是最深刻的
多元。
即使撇開「自由主義社會能否包容反自由主義的社群」,這個問題,完
全從自由主義的角度來看輔大事件,批評者也站不住腳。在自由主義的標
準論點中,大學是屬於私領域,尤其像輔大這樣的私立學校,只要不違反
國家的法令,它本來就可以根據自己的理念辦校。就像教堂一樣,如果有
人不信基督教,他可以不必上教堂,但是他卻不可以要求教堂不要進行宣
教或祈禱。同樣的,如果有人不能接受天主教,他可以不讀輔大,也可以
不選擇到輔大任教,但是他卻不可以因為個人需要一個就業機會,要求輔
大放棄其宗教信念。
美國在一九八三年有一個判例,有一所宗教大學(Bob Jones Universi
ty )基於宗教的理由禁止學生和不同膚色的人約會,這個規定顯然嚴重違
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但是最高法院的裁決是接受學校這樣的做
法,只以不給予學校減稅優惠作為制裁。換句話說,政府不鼓勵、不支持
這樣的學校,但卻不能禁止這樣的宗教實踐。一九八六年也有一個案例,
基督教原教旨主義設立的一所私立學校不續聘一位已婚懷孕的老師,因為
根據他們的宗教信仰,有小孩的母親不應該離開家去工作,這位老師告到
法院,最後法院雖然沒有解決這個問題,但是自由主義學者認為,在這個
案例上宗教自由應該具有優先性,因為如果強制宗教社群接受大多數人的
意見,等於要求宗教放棄其獨特的觀點,這樣會威脅到宗教的多元化。
同樣的,要求輔仁大學接受一般世俗的觀點,等於是要求輔仁大學放棄
其宗教信仰,除非宗教大學是國人升學、就業、或追求真理的惟一管道,
否則宗教自由當然應該充分尊重。
(作者為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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