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1 中國時報
留學貸款 放寬申請限制
韓國棟/台北報導
為鼓勵出國留學,教育部放寬出國留學貸款的申請限制,從今年8月1日起,
非中低收入但有子女2人以上出國留學的家庭,亦符合申請留學貸款條件,
但利息自行負擔。
此外,公費生領受公費期間已結束,經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
自8月1日起納入申貸範圍。取得教育部採認規定的國外大學校院博、碩士班
原則同意入學證明者,如符合申請留學貸款相關要件,自8月1日起亦可由銀
行先開具同意放款通知,以協助其順利取得正式入學許可後,再辦理撥貸。
教育部表示,每年7、8月為國人出國留學旺季,各家承辦銀行刻正受理申貸
留學貸款,配合這次放寬限制,預計本年度補助留學貸款利息至少達4000萬元。
教育部表示,受到國內高等教育發展迅速及國外學費高漲等因素影響,我國
出國留學人數減少。為減輕留學生財力負擔,教育部於93年8月1日開辦出國
留學貸款,並訂定《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攻讀博士者最高可
貸台幣15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12年(含寬限期4年);攻讀碩士80萬元,
貸款期限最長6年(含寬限期2年);符合中低收入標準者(即家庭年所得114
萬元以下),於貸款寬限期間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家庭年所得介於114萬元至
120萬元之間者,於貸款寬限期間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寬限期以後,利息由
借款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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