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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n (hasards ou coincidences) 看板: R89325xxx
標題: [轉錄]Re: 關於林國明
時間: Sat Dec 20 19:04:0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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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body (終日乾乾夕愓若厲) 看板: B90305XXX
標題: Re: 關於林國明
時間: Sat Dec 20 17:46:27 2003
這位同學,我可以問你一個問題嗎?
「你真的是台大學生嗎?」
如果是台大學生,怎麼會這麼「xx」呢?
第一段:民主精神
國文老師說:「文不對題。」
公民會議的定義如下:
「公民會議」(或稱「共識會議」)是種創新性的公民參與模式,其目的在建
構一個公共討論的場域,讓一般公民們,能夠了解政策議題,並在知情的條件下
,經由理性溝通而形成共同的意見。這種公民參與政策討論的模式,相當接近於
「審議式民主」所揭櫫的規範理念。台灣在 2002 年七、八月,以全民健保給付
範圍為議題,首度舉辦公民會議。(林國明,陳東升,2003)
陳教授和林教授的審議民主,是指對於「政策議題」的「公共參與」審議民主。
試問:教授要給你幾分是「政策議題」嗎?
憲法賦予了我們可以委任民意代表,替我們為政府政策、預算把關的角色。但
是由於近年來民意代表監督效率不彰,所以才會有「這些平常沒有機會表達他們
對全民健保的意見的公民們」的名詞出現。(林國明,陳東升,2003)
請問請問:有任何的一道法律或命令,保障學生有「教授要怎樣給學生分數」
的權利?
如果有,對不起,那是我法條沒看清楚。那如果有呢?
國父孫中山先生曾說:「公務員、軍人和學生沒有自由。」當然我知道這是威
權時代的話語,可能到現在並不適用。但是但是,在這個學風開放的台灣大學,
教授應該還擁有一種最後的權利。
那叫做:教學自由。
每個教授都是人,每個學生也都是人。平心而論,當人在台上的時候,會希望
台下的人(甚至不是在台上,是在和他人談話的時候,聽話的人)可以專心的聽
聽他想要說的是什麼,以得到他想要表達的東西。
當然,每個人對於別人有沒有聽進去的看法不盡相同。有些人覺得有一個人聽
進去那就好了,但有些人可能覺得他希望每個人都能聽進他說的話。
而且今天,講話的人叫做「教授」。而不巧,您是修他課的學生。基於「教學
自由」這個你可能覺得是大帽子(標籤化?)的東西,很抱歉,他的確有權利決
定您是否能從他手上拿到你想要的這幾個學分。
而又不巧的,林教授和陳東「升」(是這個升喔)主任所言之「審議民主」,
是對於「公共議題」為範圍,所做的論述。
您把他套用到了「教授要怎樣給學生分數」,就好像有個籃球裁判,跑到棒球
場上說:「投手走步犯規。」一樣的「有趣」。
根本就是兩個不同的領域,又怎論「人格分裂」?
第二段:斷章取義
每個教授讓學生學到東西的方式和理念不一樣。可能林教授就是覺得學生應該
要坐在教室裡面才能學到他想要表達的東西,這本人並沒有修這次的課,不是很
清楚。
可是據您所述,林教授對某位學生所說過的「你上不上課沒關係」,整句應該
差不多長這樣:
「要是你到我課堂來上課,就不要睡覺;要是你要來課堂上睡覺,那你可以回
睡沒關係。不過缺課前兩次,一次扣總成績一分,之後每次兩分。」
哈哈,這是一整句啊!怎麼會有人用台灣新聞記者著名的方式將其斷章取義,
只拿到「聳動的標題」,還有「對我有利的東西」?
第三段: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不知道您有沒有當過風紀股長或是班長的經驗?如果沒有,那恭喜你考上台大
,我想很多考上台大的人都當過風紀股長。那如果有的人應該就知道,當你在當
風紀股長的時候,一定對那種點名不到的人感到相當麻煩----不知道要確實紀錄
還是要幫他掩蓋過。如果你選擇的是前者,那你今天一定不會蹺課。如果你選擇
的是後者,那你考試一定都作弊。
因為您的思考邏輯理路相當清晰,昨日之事必定為今日之是;昨日之非必定為
今日之非。人皆聖賢,孰能有過。
第四段:中結,都講過了。
你也知道解決那些講課者遭遇的困擾,有許許多多的方法。而很抱歉,這裡是
學校,學生並不是公民,也不是所有對某些特定對象的理論,都可以複製貼上到
另一群對象上。
所以因為您文章裡面重複了,所以我只能把我要講的換句話說再重複一次:「
你怎麼能把公民的權利和學生的權利混為一談?」
第五段:哈哈哈哈
我笑出來了。
您在文章裡面不斷的重申您對林教授(或助理教授,隨便啦)有關「公民參與
」還有「審議民主」和其給分方式的衝突之處。這表示您應該對民主制度有相當
的瞭解。
可是在文章中,您卻以抱怨的方式,寫下了這一段:「就像小組討論時或許你
會希望你的意見被聽見,接納,或拿出來討論;不希望你講完話大家還當成你沒
說過話一樣。」
您難道不知道這就是最簡單的民主嗎?如果(只是如果)您說的只是屁話和沒
有用的話,為什麼大家要拿出來討論?
您所說的個人慾望,並不是所謂的個人慾望。那只是人之常情,我想前面我已
經論述過,也不用再浪費ptt 資源了啦!
第六段:教學自由
全世界的人都知道,老師以他的方式(或許有些規定),傳授知識給學生;而
學生在修得這些知識之後,得獲得學分以證明。
而教授要怎樣來評斷學生如何修得這些知識,那就是教授的「教學自由」。(
唉,前面也已經說過了)
依照您的論述,要是這堂課
「是每堂課必到,不論講課或實習,而且不會睡覺作業考試都沒有缺。」
那我可以不可假設成:每堂課必到,學生都學到了東西,而且作業按時交,也在
實習和討論之中得到了許多知識。
相信這樣的人一定是有的。就和您的假設一樣。
第七段: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敝人曾經上過一門教授相當自由的課。自由到怎麼評斷期中期末成績都是學生和
教授一起討論出來的。
結果呢?學生們當然完全不想要考試,連報告字數都限制的相當少。可是這堂課
真的有讓我們學到東西嗎?我問過很多修同堂的人,答案是「沒有」,或是「根本
沒有」。
在學校中過度的自由和把如何打成績變成「公共議題」,只會讓「民粹」凌駕「
民主」。試想:都是學生的你我,會把自己課的份量加重嗎?
有人會無聊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第八段:他的頭銜叫教授
面對的人叫做教授,就是如果您想要拿到學分,就必須要通過他的試煉。這也是
他的必要之惡。
我舉個全社會系應該都會同意的例子好了。
有個教授叫做賴曉黎。他開的一門課叫社會心理學。聽說那也是必修課,而且三
學分修起來很像三十學分。而且,基本上修完那門課,你是絕對不可能會瞭解什麼
是社會心理學的。
我敢保證,全部修過這門課的人都會暗地裡罵個一兩聲,X!!
但是有人要把這堂課,提成您所謂的「公共議題」嗎?
很抱歉,當教授認為你這樣可以學到東西的時候,那就是你的學分,pass or
not,that's your choice。
就和少林寺十八銅人是一樣的(逃~)
第九段:以下省略
您自身的論述我就不想反駁了,反正說實話這些東西我都在上面討論過了。
我並不是要筆戰,筆戰很無聊,要戰我五六年前就戰到不想戰了。
不然這樣好了,你把您這篇大作轉到NTUcourse板,看大家反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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