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y/27/today-south25.htm
補習班發黑函 判賠500萬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知名建志國英數短期補習班涉嫌散發黑函,導致上景
補習班招生大幅減少,不堪虧損停業,高雄地院判決「建志」賠償500萬元,案情相當罕
見。
上景補習班負責人高天鵬指出,94年8月間,建志國英數短期補習班實際負責人兼執行班
主任黃朝陽,為了招收學生,涉嫌製作不實黑函,詆毀其聲譽。並說,93 學年度招生學
費收入尚有1500萬元,然而94年度前2個月,學費僅有100萬元,並因不堪虧損,在9月間
結束營業,認為被告違反公平交易法,黃和建志補習班應連帶賠償500萬元。
被告黃朝陽則指稱,他雖被起訴判刑,但建志補習班設立人為其子黃明義,卻未遭起訴,
也無證據證明涉入,原告要求其父子2人須負共同侵權行為,實無理由。又說,文宣內容
沒有攻訐、誹謗原告,結束營業與其散發傳單沒有因果關係。
法官開庭調查,被告為打擊競爭的同業,散發黑函指高天鵬是力行補習班班主任所豢養
的黃金獵犬等語,已涉及妨害上景補習班商譽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要件,被告所辯不
足採信。
又查,原告在91至93學年度,平均學費收入為1700萬元,並審酌兩造社會地位等情形,
認為被告應賠償50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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