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RESI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裁判字號】 100,附民,156 【裁判日期】 1000711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56號 原  告 臺中市私立立人文理短期補習班 兼代表人 吳德富 被  告 臺中市私立儒林文理短期補習班 代 表 人 詹秀惠 被  告 侯家元      張維宸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 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智雄                   法 官 王金洲                   法 官 李慧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慧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