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back (火山飛狐)》之銘言:
: 整篇文章最大的問題還有一個,就是原PO忽略的男性性工作者的服務,我提出的反駁也幾
: 乎是假定性工作者都是女性的這個命題,但實際上開放合法之後因社會環境很可能興起的
: 性服務產業會是男性性工作者。
: 如此一來也克服了兩性是否有平權的問題,討論到這邊希望能改變原PO一些視野。
其實有一個很平常的點存在的就是:
為何娼妓這兩個字都是女字部?
為何一想到公娼、娼妓等等
大部分的人想到的都是女性工作者?
(讓我想起了 蜜拉索維諾/唐納蘇德蘭 的 《人肉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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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一個扭曲的性產業當中
控制的一方仍大多屬男性,女性只有被控制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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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的想法由此看來也就沒什麼不對
因為只要這樣刻板的原始想法沒變
公娼 (或者該說是性產業) 的開放永遠是備受爭議
環境使然,想要推行配套或突破都會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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