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444 (無心)
看板RIPE_gender
標題[生活] 沒錯 真的是太明顯不過了
時間Wed May 19 11:06:44 2010
真的就單純因為不爽不能連五推
"我不爽禁連五推所以我不想看到近連五推".
為了個人喜好(想要落落長得推)要讓對方(禁連五推)消失...
而無所不用其極...
至於對方(該事物)的好壞(應不應該)...
可能一點關係都沒的...
這個是每位板友個人感受不同 不予置評
雖然...
個人好惡是種自由...
自由以不影響他人自由才是真自由,
雙方都受影響了代表不自由,
也因此才有規定與法律的出現,
為何訂了規定不想遵守,
是因為覺得自己較特別或自己的位階比較高,
所以就覺得侵害他人的基本權利並沒啥不妥什麼鬼的嗎?
但是,
這種自由可以用來當消滅對方(事物)存在的正當性嗎?
尤其該存在是種基本權利時...
這個可能須要好好想一想吧.
訂了規則不代表就不能作,法律規定一堆東西,卻還是有一堆人違法,
規定是不能連五推,但還是可以連五推,
看你要不要承受做了之後要承擔的後果。
不要因為自己的自由就想推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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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172.129
→ ashin1069:常犯規的才會嫌罰則重 怪執法人汁歪呀 =3= 05/19 11:09
→ PekoCute:跟教母case一樣 少來什麼自由自由 05/19 11:12
推 Hiro2:只準州官放火 不準百姓點燈的事很多的 更何況有人連官也不是 05/19 11:17
→ klmer19104:吵這個 滿無聊的.... 05/19 11:26
推 obov:樓上 就是無聊才會吵阿 05/19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