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wir ()
看板RIPE_gender
標題Re: [生活] 服貿的立法院審查~~
時間Thu Mar 20 00:49:29 2014
1.有關立院逐條審查,研究一下有個法條如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
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3/1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kgVGAagI28
社長有提到關於服貿 立院的審查有期限
3/18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IqBuUd9BR4
這邊黃老師很重視的是程序 但沒提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至於其他人的論述也值得聽聽
所以程序上可以展延嗎?? 還是用過了??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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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了服貿本文和附件
以下文件和相關內容一併了解會更清楚
ECFA本文及附件
http://ppt.cc/t0lD (本文及五個附件)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http://ppt.cc/lgZz (前言及條文)
貿易救濟相關
http://ppt.cc/P7El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
解讀服務業承諾表
http://ppt.cc/-2kZ (屬於名詞解釋)
國安方面的爭議
(例如海運服務業、公路運輸設備維修、公路運輸支援服務業、
隧道管理、公路運輸支援服務業)
對於商業據點呈現的服務模式,服貿本文的註解有寫:
營運區域及業務範圍限依據臺灣有關投資公共建設的相關規定辦理。
新聞也提到服貿不適用政府採購,所以沒有國安問題。
或者直接看國貿局的回應
http://ppt.cc/if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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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後補充及心得
加入WTO 台灣是用已開發國家身分 中國是用開發中國家
所以雙方的協議 開發中國家可有比較多自我保護措施
WTO對於身分並無明確規定 也就是自行決定
例如新加坡當時是以開發中身分入會
ECFA、服貿都只是後續對其他國家等等經貿談判的前段
好壞評估是在許多前提下才會成立
實際上還得看市場接受度、對誰開放、開放了哪些以及程度等等
所以正反雙方提供的影響評估我覺得都有些誇大
※ 編輯: fowir 來自: 118.166.231.31 (03/20 01:10)
→ AmorSophia:我對法條外行,但有幾個準備考公務員的朋友說服貿不符 03/20 01:08
→ AmorSophia:合行政命令的定義,不能規屬在行政命令法,請問是對的 03/20 01:08
→ AmorSophia:嗎? 03/20 01:08
→ ptt0219:我開電腦來回一篇好了。 03/20 01:15
推 HuangJC:以前讀書時,稍微思考一下就會錯亂,老爸一直說:你的年紀 03/20 01:21
→ HuangJC:記憶力最好,別浪費在思考;思考是長大後的事 03/20 01:21
→ HuangJC:事實上是大人害怕你思考得到答案會阻礙學習 03/20 01:22
→ HuangJC:所以你這題只要記起來,它符合行政命令就好;就背答案 03/20 01:22
→ HuangJC:不然如果你要考試,是答不到分數的 03/20 01:22
→ HuangJC:考試找進來的人才有幾種可能:1.奸巧,知道要說一套做一套 03/20 01:23
→ HuangJC:2.愚笨;不知道思考,只知道死背。熱血漢子很難考進去 03/20 01:24
→ fowir:回一樓 這問題還在爭論 03/20 01:58
推 mayayumi:程序決定結果 03/21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