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aashu (熟板進入文字獄時代)
看板RIPE_gender
標題Re: [公告] 版規第十三條解釋
時間Sat May 5 23:27:30 2007
※ 引述《anethna (今天幾分熟哩~)》之銘言:
: 在版規基本原則的第十三條內容中,
: 13.版規討論或熟友對被刪文、優文有意見等詢問版主相關原因,
: 請先私下和版主站內信討論,若溝通仍無共識,才可發文至版上討論。
: 只要版上文章是關於版規討論(討論內容關於版主處理版務上的事情),
: 又或者版友對於被刪的文章和優文有任何意見等詢問版主相關原因,
: 在未經過私下和版主討論過,就發文至版上討論時,皆屬於違反此條列。
: 說明完畢。
: 謝謝大家~^^~
關於第十三條版規,我有疑問:
1.所謂的私下與版主討論,是限定於本人還是所有人?
例如,黛娜姐被刪文,我看不懂版主刪文的標準,是否可以去信詢問?
2.再者,所謂的「溝通仍無共識」,這項標準為何?
是否我寄信給版主提出疑問,版主的回覆我不認同,
即可認定為「溝通仍無共識」?
3.再依此次事件為例,fatalex與黛娜姐均已就版規提出疑問,
其餘版友在推文中已可確定fatalex與版主已有站內信討論過,
且明顯可見雙方無共識時,
版友可否發文至版上討論?還是此項權力限原po本人擁有?
我提的疑問,主要即依第三項疑點,故直接po在版上。
因原版規並未指出「限原po」,所以我想這樣並不違反第十三條版規。
最後,想重新定義一個很重要的點,
在前幾篇文章的推文中某些版友對熟版的性質有所誤會,故提出澄清。
「熟版」被分類在「個人」是因為「以個人特質為分類」,
並不是「個人所私有」的版,所以它與本站其他討論版性質是類似的。
既然屬於公共討論版,自然無論版主、版友均應受版規所管轄,
絕非版主可無視版規任意行事。
同時,基本上法規不溯及既往,故若原版規中並未禁止到的範圍,
版主認為不妥,自然可以修正版規,但不能依新修正後的版規處理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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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192.192.76
→ TarHeel:推 令人感觸極深 05/05 23:35
推 DanaHuang: 推 05/06 00:19
推 SicilyDevil:我還在等小惠回復耶…可是她都沒空…只是公告了一些文 05/06 01:11
→ SicilyDevil:看完電影回來~怎又發生了什麼事情了… 05/06 01:13
推 flossy:阿...就.....咩~~~~~我愛大家(啾) 05/06 01:20
推 fatalex:您這篇違反版規第13條 我論迅速被砍的可能性 05/06 01:50
推 anethna:感謝你的發文提出疑問,我們版主群會再度討論。感謝指正 05/06 12:48
推 anethna:另外由於這篇文違反版規第十三條,所以會刪除入精華區 05/06 12:51
推 anethna:此篇文會再轉到你的信箱,另外等我們版主群討論完後, 05/06 12:52
推 anethna:會再回信給你,以及告知版友們。 05/06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