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場合,每個人應該都有發言的權利,哪怕只是一再重複很多類似的話。
說過的話一再重複、或是對別人的提問視而不見,這樣也有罪?
簡單來說,不開心大可以跳過不要看,不要回,
當一個版眾就是這麼輕鬆,你可對你想討論回文的去討論回文,
對於不想看過的東西直接跳過,就像報紙每天數十萬個字,
為了看自己有興趣的東西,我們不也是這樣做?
電視報紙每天都有廣告,誰有權力去跟報社和電視台抗議說我不喜歡看廣告?
我花了錢,卻要每天看到我不喜歡看的東西,為了維護我讀者花了錢的權益,
請報社把廣告通通撤掉?這是哪門子道理?
不喜歡看的東西,跳過就是。
用民主這層糖衣包裹著多數暴力的行徑,叫做搞團體排擠非我族類,
對自己看了不順眼不開心的言語要趕盡殺絕,我認為這不叫做尊重,叫做沒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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