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naHuang: 馬克,你意氣了... 05/07 08:08
推 absony:別人那麼認真 當然要認真一下 不然對不起他 ~^^~ 05/07 08:11
※ 編輯: absony 來自: 218.166.210.196 (05/07 08:13)
推 absony:若是不小心寫錯那只是記者笨 若是故意寫的接近真實又不完全 05/07 08:13
推 absony:真實 只是為了讓人可以認出該特定人 又想以資料不合作為脫렠 05/07 08:14
推 absony:罪藉口 那就真的是一個非常沒良心的記者了 05/07 08:14
推 absony:套句hiro2大大的話 ~本文跟之前版上的刪文風風雨雨無關~ 05/07 08:15
推 absony:歡迎認真討論邏輯~~~ 05/07 08:19
推 Hiro2:哈哈,我論版主這篇一定不會被算是戰文的可能性 05/07 09:00
推 Hiro2:基本上我明白的回答你,是,鳳梨日報不用負責 05/07 09:08
→ Hiro2:你要判例號碼我可以舉十個給你喲 05/07 09:09
推 absony:我是討論邏輯而已啦 當然不會被戰啊 ^^ 05/07 09:11
推 absony:我也知道會不會被判有罪 跟記者有沒有良心是兩回事 05/07 09:12
推 absony:若法官受理郭姓老闆對鳳梨日報的申訴 法官是可以考慮 05/07 09:17
推 absony:意圖式故意這個構成要件的 只是看他採不採納 考量比例多寡 05/07 09:18
推 absony:當然也許您法律比較熟悉 我只是初淺的認識 歡迎指正 05/07 09:20
推 JCC:認真一下 若只是寫電子公司郭姓老板 會不會有罪? 05/07 09:34
推 absony:若是只有一個條件 感覺推論起來比較薄弱 應該不會採信吧 05/07 09:39
推 absony:就算寫了很多條件 幾乎很明顯 法官還是不一定會判罪 05/07 09:43
推 absony:因為法官是人不是電腦 ^^ 05/07 09:44
→ Nodame121:=========== 請問這篇有沒有違反版規第八條? ========== 05/07 15:57
→ Nodame121:========== 或是違反版規任何一條? ============== 05/07 15:57
→ Nodame121: 我逛批踢踢有一年多了, 第一次看到版主對版友指名道姓 05/07 15:58
→ Nodame121:的...呃...回話? 回文? 我想我打B資歷還太淺. 05/07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