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mitis:gamebase有人好像求償20倍成功的.. 220.137.231.244 09/24
推 MER:可以到巴哈參考前人的作法 219.84.1.225 09/24
→ MER:賠償先不論 先送到帳號的人去坐牢吧 219.84.1.225 09/24
→ MER:不要和解 反正有刑事和民事的官司可以打 219.84.1.225 09/24
→ MER:民事訴訟是求償用的 刑事讓盜的人有案底 219.84.1.22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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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kei (^_^b) 看板: RO
標題: Re: 請相關法律人士給點建議
時間: Fri Sep 24 23:09:06 2004
※ 引述《Division (秋名86基隆路餅爺)》之銘言:
: 我朋友被盜帳號 裡面大概是+8 +9技師裝備與+6后冠
: 目前遊戲歷程已經拿到手了
: 盜帳號的人 知道是誰了
: 他自己也承認了
: 目前他狂點我朋友交易說要把東西還給他
: 還很幼稚的說 是我盜的阿!!可是我沒自用~~我都丟地上或是給別人
: 二十五歲的人了還講這種幼稚園說的話
: 目前我想請益的大概就是法律上的途徑
不知道你想得到怎樣的回答?
看起來你們已經決定要告了。^^"
: 以及就算要求賠償 最高可以要求多少而不會被法官視為敲竹槓
台灣的民法體系是不能要求懲罰性賠償的,
意思是說,損失多少就要求對方賠償多少。(當然你可以把利息之類的算進去)
至於要給對方好看,這是刑法的範圍。
所以你可能要審慎評估一下要求賠償的金額。
事實上,你要獅子大開口說要他賠償台幣一百萬也不是不行,
只是法官不會理你。
最後要判給你多少錢不是你說了算的,法官也會自己評估看看再決定,
簡單說,官司的輸贏與你提出的金額無關...
有可能你提出的金額不合理,但是法官還是判你贏,只不過把賠償數字調整到合理。
再加上....
你一開始(還沒勝訴之前)要繳納的裁判費是依據你要求賠償的金額來算的,
你數字開太大,萬一要是輸了(贏了還可以叫對方出裁判費)就糟糕了。
: 她那時候裝備保守估計值1萬台幣吧!!
: 還有就是有人說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是否真的可以
我看是不行吧。
一般俗稱的精神賠償是指民法中的慰撫金而言。
根據民法規定這只有在人格權受到侵害時才可以聲請。
人格權包括身體,名譽,等等止於其身的權利。
當然財物上的損失不算囉。
: 以及可以要求多少之類的
: 希望有相關資訊之板友可以給點意見!!
: 另外也請板主讓大家看看這篇 讓一些被盜帳號後就姑息養奸的人
: 知道只要肯去申請 一定會有結果!!
: 目前法律途徑是確定報警了
: 警察今天也有去我朋友家做調查
: 希望可以得到好的結果!!
: ODIN2 某某小卒仔!!
恭喜你,歷程很明確的話,
他想必是逃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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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裡是亞熱帶,我有一半的時間消耗在緘默中,而另一半裡懷疑緘默的意義
。我總擔心我的言語或是手勢不能傳達我,而人是需要傳達的。人時時需要傳達,雖
然他們常常發現,朋友有時和孤獨一樣不可忍受。 【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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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49.129
※ 編輯: Mikei 來自: 220.139.249.129 (09/24 23:12)
推 Division:我朋友去找他的時候 她還罵了一堆罵女生的 61.230.116.61 09/24
→ Division:髒話 類似破麻之類的 我叫我朋友在去申請 61.230.116.61 09/24
→ Division:一份遊戲歷程如果來的及就一起告 可以嗎? 61.230.116.61 09/24
推 Mikei:可以啊。不過這是兩回事了:侮辱罪跟 220.139.249.129 09/24
→ Mikei:網路犯罪。 220.139.249.129 09/24
→ Mikei:如果要告到這麼複雜的話,還是要去問問 220.139.249.129 09/24
→ Mikei:一些專業人員比較好。 220.139.249.129 09/24
推 Division:來人阿~~關門放專業人員出來回我文吧!! 61.230.116.61 09/24
推 MER:可以到巴哈去詢問 那邊有經驗的人多... 219.84.1.22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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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kei (^_^b) 看板: RO
標題: Re: 請相關法律人士給點建議
時間: Fri Sep 24 23:29:36 2004
說到這個,暑假的時候我被派去參加法務部開的一個網路詐騙防治座談會,
裡頭專辦網路犯罪的偵九隊警官還有某個檢察官就說,
其實網路犯罪如果有保留歷程的話,
比一般犯罪還好抓還好定罪。
只是問題是有些壞人真的很詐,作案的時候也不是用自己的電腦或者自己的帳號,
所以拿他沒有辦法。
所以反過來說,如果這個壞人是個笨蛋,用的是自己的帳號電腦,
因此遊戲公司方面也有歷程紀錄的話,他就十之八九死定了的意思。
題外話,那天遊戲橘子的台灣區營運長,公關處經理,法務處經理八拉八的來了一狗票
人,華義也至少有個法務來出席,智冠雖然有被列在應邀出席名單上.........
但是直到最後,還是一隻貓都沒有來.........-_-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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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裡是亞熱帶,我有一半的時間消耗在緘默中,而另一半裡懷疑緘默的意義
。我總擔心我的言語或是手勢不能傳達我,而人是需要傳達的。人時時需要傳達,雖
然他們常常發現,朋友有時和孤獨一樣不可忍受。 【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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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249.129
※ 編輯: Mikei 來自: 220.139.249.129 (09/24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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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na307 (想愛韓國人>_<) 看板: RO
標題: Re: 請相關法律人士給點建議
時間: Sat Sep 25 16:34:01 2004
※ 引述《Mikei (^_^b)》之銘言:
: 說到這個,暑假的時候我被派去參加法務部開的一個網路詐騙防治座談會,
: 裡頭專辦網路犯罪的偵九隊警官還有某個檢察官就說,
: 其實網路犯罪如果有保留歷程的話,
: 比一般犯罪還好抓還好定罪。
: 只是問題是有些壞人真的很詐,作案的時候也不是用自己的電腦或者自己的帳號,
: 所以拿他沒有辦法。
: 所以反過來說,如果這個壞人是個笨蛋,用的是自己的帳號電腦,
: 因此遊戲公司方面也有歷程紀錄的話,他就十之八九死定了的意思。
: 題外話,那天遊戲橘子的台灣區營運長,公關處經理,法務處經理八拉八的來了一狗票
: 人,華義也至少有個法務來出席,智冠雖然有被列在應邀出席名單上.........
: 但是直到最後,還是一隻貓都沒有來.........-_-凸
現階段如果他自己也表明是他盜帳號的話
把他跟你們之間的發言全部用拍照的方式拍下來
記得拍的時候要用滑鼠點他的名字
另外不要和解
因為之前有朋友被盜帳號過
經過和解之後東西拿回來了但是並沒有什麼法律上的追究
我記得你可以告他
曾經有人拿到東西的台幣價值*5倍的賠償
當然如果你已經有證據讓他跑不掉的話
說不定條件還可以隨你開勒= =""
最討厭那種盜帳號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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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9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