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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案件情況吧 我是許久沒玩的老玩家 當時玩到帳號沒有點數就不玩了 因為最近的老朋友才回來看看 但是上線後發現值錢的東西不見了 Zeny也是0 當下就反應...被盜了.. 但是我明明帳號就沒有點數怎麼會被盜? 於是我查資料才發現 新幹線有辦過免費登入帳號的活動 我懷疑這段時間讓我被盜帳號 於是我就跟新幹線申訴 但是新幹線以"案件超過一個月為由"不以受理 我一再的跟他強調我的問題 但是永遠都是 沒有電磁紀錄的回答 處理的態度讓我很不以為然 我個人是覺得這個理由很不合理 ro是個月費遊戲 如果要在案件發生的一個月內通報 那麼就算我不玩 是不是每個月也要登入去檢查我有沒有被盜? 以最便宜的12小時20點 那我一年12個月 至少也要花240元來"檢查"我的帳號 玩他的遊戲 等於終身要付他錢阿.... 於是一氣之下 我就告到消保會去了 經過一次申訴 (要求公司回覆) 當然...沒有任何回應 第二次申訴 (約時間進行協調會) 這次有回應了 但是依舊是罐頭文件回應 今天跟新幹線去消保官處協調 結果是不歡而散 大致上他們就是說 因為沒有電磁紀錄 所以他們不能處理 而他們有遵照定型化契約 電磁紀錄至少保持一個月 (後面有說明) 今天讓我火大的是 他一直對消保官"明槍暗指"我是在企圖欺騙財寶 而且講話非常大聲 態度惡劣到極點 結束後我與消保官談了一下這個案件 他是說 每次碰到網路案件就很難處理 因為雙方都提不出證明 協調往往都沒有結果 以我的情況來說 新幹線就說沒有電磁紀錄 那我就百口莫辯了 所有權力都在他那 我不可能自己保有電磁紀錄證明呀 (強雄:裁判 主席 都我的人 怎麼跟我鬥) 消保官說 法律上他也不清楚 如果我有疑問的話可以打市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問問 在回家的路上 我仔細想想後 決定還是算了.... 拿回來又如何? 還不是繼續在這家惡劣公司下遊戲 算是看清新幹線交的學費吧 ------------------以下是心得------------------------------- 1.消保會的處理速度挺快的 而且消保官會站在保護消費者這邊 如果有什麼糾紛 找消保官真的不錯 但是 "消保官沒有強制力" 他只是一個中間協調的角色 所以企業不認帳 那麼也沒有用 只有法院才有公權力! 2.結束時我與消保官談的時候 他有跟我說 雖然定型化契約有規定電磁紀錄這一項 但是這個並不是一個有強制力的契約 也就是他不算是"法律" 所以就要看法官怎麼判了 3.如果你有段時間不能玩 新幹線是說他們有電磁紀錄保管到3個月 但是...你相信嗎? 定型化契約說明是一個月 所以你要是一個月內都不能玩的話 還是把道具變賣成台幣吧 新幹線說不行? 管他去死勒! 4.新幹線的處理態度非常差 對玩家的態度想必大家都已經知道了 所以我奉勸...能不玩的 就不要玩了吧! 不然等發生事情 一定是沒有處理 還搞得你一肚子火! -------------最後附上簡易消保會申請流程----------------- 與企業進行申訴 (申訴未果) 與消保會提一次申訴-消保官會要求公司提出處理 (申訴未果) 與消保會提二次申訴-消保官會與雙方約調解時間 (調解不成立) (調解成立) 與法院提出協調申請 大功告成 接下來就不清楚了 因為我也還沒有破到那 結論就是: 新幹線很爛! 網路遊戲的寶物不要保存太久 換成台幣才是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164.57
duam:這篇這些...去年八月,在下就已經跑一遍(但我沒有申請協調會 03/04 22:03
duam:當初我個人離開時是有把所有遊戲內的資產(錢+物品)全拍照 03/04 22:04
duam:但只要沒有電磁資料...新淦線擺爛,其實誰都拿他沒辦法 03/04 22:06
duam:大概剩下一步..有辦法讓過去5年內離開遊戲卻都被盜的玩家集合 03/04 22:07
nagual:推,可以m了 03/04 22:08
duam:起來,讓事情不再是個案而導向新淦線管理有疏失.. 03/04 22:08
duam:也許還有機會拼一下(不過被盜玩家難找難整合 03/04 22:11
rq654:新幹線態度如何先不談 就事情本身來說 新幹線完全沒錯啊 03/04 22:12
rq654:沒電磁紀錄 你吵到法院也是沒用 以現在的契約 可以這樣說 但是這就是我文中有說到的問題 只能說..現在的契約 消費者只能自認倒楣 它們還跟我嗆聲 不爽去改契約.. 補充說明..定型化契約是消保官要求企業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 他不是一個法規 所以到法院有沒有用 我覺得還是看法官
kingroy:最多只能去吵客戶服務完全不及格... 03/04 22:15
p4s800:消保官在有危害人健康之類的時候是有強制力的 03/04 22:28
geminicolor:跟我的小青蛋壞掉一樣,回報後新幹線無法還我原來的小 03/04 22:29
geminicolor:青蛋,只能用其他抓寵道具做為補償........ 03/04 22:30
※ 編輯: pititiiii 來自: 61.58.164.57 (03/04 23:14)
laechan:玩月服就是會受這些罪 03/04 23:17
※ 編輯: pititiiii 來自: 61.58.164.57 (03/04 23:22)
scvs:好遊戲,代理商就...科科 03/04 23:31
amin0811:所以我覺得新斷線是全TW最爛的代理商~可惜這個RO阿... 03/04 23:39
evermpeg2:想當初我的天夾也被河蟹掉 = =凸 03/05 00:11
jimmy2797161:我覺得橘子也半斤八兩(看著mabi版盜帳後續 03/05 00:23
ANOTHERK:我倒是覺得橘子還不錯阿 03/05 01:43
chorz:天下烏鴉一般黑 只能自認自倒楣 03/05 01:51
drigo:我覺得那遊戲定型化契約關於遊戲歷程電磁記錄保存根本有缺點 03/05 08:52
drigo:乙方對於保存電磁記錄竟然規定不得低於30日,這樣擺明了很多 03/05 08:56
drigo:遊戲公司一定都只保存30日的遊戲歷程電磁記錄, 這根本對玩家 03/05 08:57
drigo:是很不利的規定, 竟然電磁記錄在法律上也被歸類為動產之一, 03/05 08:58
drigo:那憑什麼遊戲公司可以把遊戲歷程(也就是電磁記錄)只保存一個 03/05 08:59
drigo:月而已,那玩家在遊戲中的寶物、遊戲幣就這樣沒被保存了,根本 03/05 09:01
drigo:是侵害玩家的權益以及財產權嘛..真不懂保存不得低於30天是怎 03/05 09:02
drigo:麼協商出來這條在定型化契約上的 03/05 09:02
jiajiapurin:我的黑蟻夾跟3青骨拳刃也不見了...摸鼻子認賠Q_Q 03/05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