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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當中僅提及到 交易文三天1PO 以發文日期為準 其中並無提及砍掉前文是否違反板規 請問版主如何宣判12480篇為交易文三日內連續發文而砍文 + 警告? 請問板規有明文禁止手動置底嗎? 如果沒有,又覺得這是不該有的行為的話為何不修正板規而是直接警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81.171
lightshade:我要去考試回來再處理 基本上 他不是第一個因為自行手 07/21 08:25
lightshade:動置底被我砍的人了 如果都可以手動置底 那3天1PO的規 07/21 08:26
lightshade:定形同虛設 這是很合邏輯的 板規如同憲法無法定太細 07/21 08:27
lightshade:什麼都要提到細則的話 那大概規定不完吧 只能在有疑異 07/21 08:28
lightshade:時 版主群在出來加以解釋(類似大法官釋憲) 07/21 08:29
lightshade:此為板規(憲法)保留原則 07/21 08:33
im30cm:支持 07/21 10:22
KuoJ:(小小感想)如果砍前文.再PO~前一篇文就不算數的話...那應該就 07/21 13:07
KuoJ:不需要有所謂3天一PO的規定了吧?反正前面砍一砍.馬上就能再PO 07/21 13:07
KuoJ:誇張點形容,一天10PO都可以了啊@@ 07/21 13:08
unipiggy:癥結點在"板規沒寫",卻以板規"交易文3天1PO"來宣判 07/21 13:08
unipiggy:從字面上解讀來說,一天10PO並無違反板規 07/21 13:09
KuoJ:至於版規沒特別說,覺得這算常識吧...麵店店裡也沒說.吃麵要付 07/21 13:09
KuoJ:錢啊XD 07/21 13:09
unipiggy:那處理方式也很多種,可能內文有誤想修文可是不會E,砍文 07/21 13:10
KuoJ:小弟逛的版並不多..不過知道.高雄版砍前文這招(尤其買賣文).. 07/21 13:11
unipiggy:重發的這種BBS新手,有需要提醒都不提醒就直接記警告嗎 07/21 13:11
KuoJ:捉到照樣送水桶...高雄版版規也沒提這點.但捉很大 07/21 13:11
unipiggy:預防手動置底這件事情當然OK,大家都討厭,不過請把版規 07/21 13:12
unipiggy:定清楚 07/21 13:12
unipiggy:真的有爭議也先S寄個信問問板友告知違規事項定砍文時間 07/21 13:14
unipiggy:才是尊重板友吧!? 07/21 13:14
poikg:一天10po有尊重板友? 笑話 07/21 14:16
sx366:u大說的尊重板友不是指1天10PO吧... 07/21 14:29
IAMQQ:一支警告而已 又不是水桶 07/21 14:42
gentin:我是想到 下面這種算鑽漏洞嗎 三日內發不同文但有重複內容 07/21 18:56
gentin:像是發心得文 配點文 配裝文 附帶交易簽名檔這樣的方式ok? 07/21 18:56
gentin:還是說這樣就不算交易文了XD 07/21 18:58
KuoJ:To gentin大.如果以高雄版作法(針對買賣文)...就算簽名檔偷渡 07/21 20:19
KuoJ:一樣照送水桶... 07/21 20:19
gentin:但這裡不是高雄版 我只是想到也會有這種情況 07/21 20:32
gentin:先提出來可以讓板主群做個參考 07/21 20:36
KuoJ:是.不過我想表達的是...這種事.高雄版是採取,管他用什麼偷雞 07/21 20:36
gentin:至於規矩怎麼定當然尊重板主考量了 07/21 20:37
KuoJ:的方法....違規就是違規.不會因為用的違規手法不同~就放任了 07/21 20:37
※ Deleted by: moodhunter (61.64.240.151) 10/30/2011 1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