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看板Railway
標題Re: [新聞] 單車上太魯閣號違法 民批:沒先講
時間Tue Sep 11 10:39:45 2012
※ 引述《countryboy (Q我Q我Q我Q我Q我~)》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3/7353287.shtml
: 單車上太魯閣號違法 民批:沒先講
: 【聯合報╱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 花蓮縣蔡姓民眾本月8日帶著裝有單車的攜車袋搭太魯閣號北上,被列車長強硬要求打
: 開包包檢查,引起民眾反感,認為人權受辱;花蓮火車站站長吳金添澄清,依規定腳
: 踏車本就不行上太魯閣號,當列車長有執疑時,可要求民眾打開行李檢察。
牽紅線驅離外勞的野蠻台鐵不意外
依照規定的話,我們來徹底討論規定和法律
第一,鐵路列車長又沒有警察權,根本沒有搜查他人物品的權力,標準侵犯人權的舉動
這根本可以不用配合,也無權趕人下車,毫無正當理由
你厲害的話叫鐵路警察來,然後主客觀認為行李有妨礙治安的疑慮再行合法搜索
第二,腳踏車徹底分解之後只是『零件』,就不是法律定義上的『腳踏車』
更何況是裝入袋中的分解零件
你自己一開始就要規定好相關規則,旅客乘車行李不能超過多重,不能超過尺寸多大
例如規定一定要放入行李箱,不能放在走道等等,這方面的規定付之闕如
規則不定好,大家依靠個人道德標準動態辦事
每個站標準不一樣,大家靠感覺辦事,所以依循的標準不是正確規則
而是去問每個站的站務員,浪費效率,根本就是落後國家
--
┌╮╮‧╭┬╮╭┬╮╭─╮┌─╮┌╮╮╭─╮╭ ╮╭─╮┌─╮
││││ │ │ ├─╯├┬╯│││├─╯╰┬╯├─╯├┬╯
╰ ╯┴ ┴ ┴ ╰─╯╰╰╯╰ ╯╰─╯ ┴ ╰─╯╰╰╯
批踢所謂百戰之士,必有過人之節,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見辱,拔劍引戰,挺身
咬餌,此不足為勇也。批踢有大勇者,噓至爆表而不驚,廢文加之而不怒。此其自我
感覺良好者甚大,而其志甚遠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2.37
→ utamaru:鐵路法看一下 加油 好嗎? 09/11 10:44
→ whe84311:沒有辦法強制旅客打開行李查看會有更多安全顧慮 09/11 10:49
→ fffa2008:加油好嗎? 藉由自由行使妨礙他人自由 實在不可取 09/11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