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ssine:請保留誤點證明,以向台鐵據理力爭222.157.164.247 08/13 23:16
小弟8/12當天恰巧搭上在林內發生事故的1012次自強號
當天火車停在事故現場有一陣子,
到後來列車長才廣播說:有一班20次的莒光號稍後會進林內站
要趕時間的旅客可改搭此班列車繼續北上,
於是我也下車欲改搭此班莒光號北上,但上車之後,火車遲遲不開
莒光號的列車長廣播:因檢察官同意自強號可以繼續北上,
所以請自強號的旅客可以返回自強號列車繼續北上,會較快到達
又是一群人下車,回到自強號....
20次莒光號開走了,下一班復興號也走了,1012次自強號還停在原地...>.<
好不容易開始動了,卻是出奇的慢,也不知為什麼?
直至快到二水站時,1012次自強號的列車長才廣播
因剛剛的平交道事故使列車的機械故障,無法再繼續行駛北上
請旅客在二水站搭乘接駁列車繼續北上,於是全部的乘客全部下車擠進二水站
我搭上了18次莒光號接駁車回到了員林
那時已經下午一點四十分了,比原先1012次自強號預定抵達時間11點31分慢了2小時
結果我拿去退票,員林站竟回覆說:以20次莒光號的抵達時間為準
延誤時間不到80分鐘,不予退票......
什麼!!!為什麼要以20次莒光號為準?
明明就是台鐵人員要我們坐回原來的1012次自強號的?詭異的標準
還有買自強號的坐票,坐到一半變成站在莒光號上抵達目的地,
就算不退全額,也該退部分的票價吧?
請問各位大大,我這樣的邏輯有錯嗎?該如何解決此事?
麻煩大家指點迷津,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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