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票:分兩種,視乘車區間內自動驗票系統是否建置完全而定
1.通用定期票:一般旅客單程乘車區間 150 公里內均可購用,並不限搭乘車種、
不記名使用
有效期間:自發售日起30日內有效
票價計算:按復興號票價八五折計收(按22日計費)
發售手續:請至車站申購,免填申請書、票面免貼照片、不記名發售
2.計次式磁卡定期票:自動驗票系統已建置完成之區間,停止發售通用定期票
改售計次式磁卡定期票
(1) 50次:票價按乘車區間復興號票價乘以八五折[進整]乘以50計算
使用期限為自發售日起二個月
(2)150次:票價按乘車區間復興號票價乘以八折[進整]乘以150計算
使用期限為自發售日起五個月
★ 本乘車證每張限一人使用,不限搭乘車種、不記名使用
★ 本票限一人持用
★ 本票證得於使用期限內辦理退票,退票時應以售票金額扣除已使用次數金額
(以復興號全票計費不予折扣優待)及手續費三十元,餘額退還旅客,已逾使
用期限者不受理退票
★ 本票証於入口閘門扣減次數後,若逾四小時出站時,於出口閘門將再扣減乙次